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违规处理

发布时间:2008-09-19 浏览:

    一、考生违规作弊的认定:
    考试时,考生的行为符合《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违规作弊行为分类》(见附件十七)的,为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二、违规作弊取证程序:
监考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有违规作弊行为时,监考员要当即指出和予以制止,并收集有关违规作弊材料,由监考员乙如实地将其准考证号、姓名、违规作弊事实详细填写在考场记录单、考生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考生违规作弊情况登记表,要求违规作弊考生在告知书和登记表规定的地方签名,确认违规作弊事实,并把告知书的考生存根联交给考生。若违规作弊考生拒绝签名时,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签情况,两位监考员及主考应同时在告知书和登记表上签名,作为对考生违规作弊事实和告知行为的证明。
    三、违规作弊处理:
    考试中,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由考点、有关考试机构分别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部令第18号)的有关条款执行。
对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由考试机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违规行为的认定,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成绩处理,考生所在高校按照本校校纪校规对考生进行纪律处理。
    对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出现违规行为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因考点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试卷雷同的,由省考试中心和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取消考点资格。对出现大规模违规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