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许芸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

各学院:

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是本科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我校本科毕业生学习情况的检验。为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五年制的2018级学生、四年制的2019级学生。

二、审查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9〕129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广医大发〔2018〕59号)《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广医大发〔2014〕221号)《广州医科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高中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医大发〔2014〕108号)等规定(具体见附件1)。

三、审查形式

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分机审人工审查两部分。机审工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程修读情况及课程成绩等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操作步骤见附件2)。人工审查是对机审结果进行再次核对,主要是将机审“毕业审核结果”为“不予毕业”的学生成绩单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审查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并如实登记审查结果。

四、审查流程

(一)学院审查5月31日前)

各学院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置审查条件,审查条件参考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分要求。各学院应严格审查毕业生的课程修读情况,对于未修满学分的学生,通知本人所缺学分和课程;组织有意向延期毕业的学生及时通过OA完成延期毕业申请流程,学生如放弃延期毕业申请,则按规定作结业处理。

1. 5月10日前,收集新疆生源毕业生的减免学分申请表(附件3-1,纸质版交至学籍管理科),填报《2023届新疆生源毕业班学生减免学分汇总表》(附件3-2,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2. 5月20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报送等相关工作,及时汇总各类成绩:包括实习成绩、毕业论文等。认真审核每一位毕业生所修读课程成绩,对缺、漏的成绩要及时补登,错登的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修正。

3. 5月31日前,将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明细表》(附件4-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审查明细表中须如实填写学生OA申请延期毕业的情况分专业详细列出每名学生的审查结论。对机审不通过的学生情况,特别是经人工审查将结果调整为通过的情况,须在备注栏加以详细说明

(二)教务处核查6月5日前)

教务处对各学院初审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将相关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三)材料报送(6月11日前)

1.6月9日前,各学院将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由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学士学位授予决议书》(附件5)

2.6月11日前,各学院将经院内公示无异议的《学士学位授予决议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决议书》及附件4-1、附件4-2纸质签章版报送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需其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字章

(四)学校审议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论,组织汇报材料,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审查要点及要求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审查

2023届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执行,各学院应认真审查每位学生的成绩单,必修课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专业任选课须修满10学分,公共选修课四年制专业须修满10学分、五年制专业须修满12学分。

(二)特殊类学生的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重点审查以下四类学生:在校期间有过学籍异动的学生(转专业、休复学、留降级等)、受过处分的学生新疆生、港澳台生等。若发现学生虽有课程显示未修读,但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应指引其尽快提出申请。

(三)毕业结论审定

1.经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准予毕业。

2.经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且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并依申请予以延期毕业或作结业处理

3.已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且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作结业处理。

4.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在毕业审查时受处分未解除的学生,按结业办理,发给结业证书。

(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广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广医大发〔2022〕120号)《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广医大发〔2018〕59号)的相关规定,凡为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8者(港澳台学生为1.5,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高班学生1.2),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学校批准,方可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凡受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者不授予学位。

六、其他事项

1.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是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各学院应落实责任,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政策,按时按质提交第四点要求的相关材料,确保本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2.对于未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各学院应主动关爱学生,及时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

3.为协助各学院做好2023届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教务处拟于2023510日上午(9:00-1030)在番禺校区行政楼220会议室开展相关培训,请各学院教学科科长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于58日前把回执(附件7)发至指定邮箱.

以上通知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许老师(电话37103098)、杨老师(电话37103184)、邮箱gydjwc@gzhmu.edu.cn。

                  教务处

2023年4月25


附件下载
  • 附件1:相关制度(审查依据).zip   已下载
  • 附件1:相关制度(审查依据).zip   已下载
  • 附件2:教务管理系统毕业审核操作指引.docx   已下载
  • 附件2:教务管理系统毕业审核操作指引.docx   已下载
  • 附件3-1:广州医科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高中班学生学分减免申请表(纸质版须于5月10日17:00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doc   已下载
  • 附件3-1:广州医科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高中班学生学分减免申请表(纸质版须于5月10日17:00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doc   已下载
  • 附件3-2:2023届新疆生源毕业班学生减免学分汇总表(EXCEL版须于5月10日17:00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xls   已下载
  • 附件3-2:2023届新疆生源毕业班学生减免学分汇总表(EXCEL版须于5月10日17:00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xls   已下载
  • 附件4-1: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EXCEL版须于5月31日17:00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docx   已下载
  • 附件4-1: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EXCEL版须于5月31日17:00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docx   已下载
  • 附件4-2: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明细表(EXCEL版须于5月31日17:00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xls   已下载
  • 附件4-2: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明细表(EXCEL版须于5月31日17:00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xls   已下载
  • 附件5:广州医科大学xxxx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决议书.docx   已下载
  • 附件5:广州医科大学xxxx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决议书.docx   已下载
  • 附件6: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预毕业生名单(不含延期毕业生、往届结业生、MBBS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留学生).xls   已下载
  • 附件6: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预毕业生名单(不含延期毕业生、往届结业生、MBBS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留学生).xls   已下载
  • 附件7:参加专题培训报名回执(请于5月10日之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xls   已下载
  • 附件7:参加专题培训报名回执(请于5月10日之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xls   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