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审核评估应知应会——基础政策篇(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4-11-15

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2023年2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粤教高函〔2023〕7号)。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安排,我校将于2025年上半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做好学校自评自建工作,为大家推送【新一轮审核评估应知应会 基础政策篇(四)】


新一轮审核评估“破五唯,立新标”举措

新一轮审核评估坚持破立并举,将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作为考察重点,提出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在评估工作中旗帜鲜明地强调立德树人评估导向,加强对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考察。

  1. 强化学校内涵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避免单纯根据显性指标判断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在办学指导思想上,重点考察学校是否确立立德树人中心地位;在育人机制上,重点考察学校是否形成“三全育人”合力;在领导体制上,重点考察学校是否确保党的全面领导。

  2. 改革对教师的评价,推进教师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重点考察学校是否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第一标准。强化高水平教师投入评价,不是看“帽子”教师数量,而是注重其对本科人才培养的贡献。注重凭实绩、能力和贡献评价教师,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突出教书育人实绩。

  3. 强化学生学习效果评价,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完善“五育”评价。

    重点关注学生“学会了什么”,引导教师投入教学,增强学生学习体验感、获得感,从重结果评价向重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转变,完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评价。

  4. 强化多元主体评价。

    重点考察学校是否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评估机制和境外专家、青年教师、学生参与评估机制,从不同角度了解和评价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状况。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强化持续改进?


新一轮审核评估明确了5年一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强化持续改进,让审核评估“长牙齿”。一方面把上轮审核评估整改情况作为申请受理的门槛条件之一,另一方面增设审核评估问题清单,特别针对全面排查出的本科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及主要问题,采取“台账销号”方式一抓到底,限期整改。建立“回头看”随机督导复查机制,对整改期内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的高校,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等问责措施,增强评估整改的硬度和刚性约束。

实行限期整改和持续改进机制的目的在于促进学校把新一轮审核评估与学校“十四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的落实结合起来,把当前举措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学校整改情况和关键办学指标进行督导复查,持续追踪整改进展,有助于压实学校评估整改主体责任,形成内外联动的“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闭环,不断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编辑:马蒙洁

初审:陈敏华

复审:李  慧

终审:郑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