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特别是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及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形成全校关心教学、支持教学、参与教学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类型
根据听课人员和听课目的的不同,听课可分为学习性听课、指导性听课及同行听课、检查性听课三种类型,各种类型的听课要求如下。
二、听课要求
(一)学习性听课
1.听课人员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初级职称教师、低年资中级职称教师(即晋升中级职称未满三年的教师)。
2.听课数量
(1)新参加工作的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入校第一学年原则上必须参加本课程所有学习性听课(包括理论和实践)。
(2)初级职称专任教师和低年资中级职称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次;非专任教师,但承担有教学任务的附属医院初级职称教师和低年资中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次。
3.听课要求
(1)学习性听课重点为本系或教研室高级职称教师所授本科课程。
(2)听课教师应虚心学习授课教师在教案书写、课堂教学设计、课堂组织、课堂规范、教学方法、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经验,每学期最后两周撰写听课心得体会,交教研室存档。
(3)听课可随机安排,听课教师需作好听课笔记。
4.组织管理
(1)学习性听课的管理主要由各系或教研室负责,主要负责学习性听课的安排与指导,听课笔记等相关资料的存档与保管。
(2)对于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听课结束后,需参加由本系或教研室组织的理论和实践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二)指导性听课及同行听课
1.听课人员
系或教研室正(副)主任、副高以上职称教师。
2.听课数量
同时为专任教师的,原则上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次;附属医院所辖各系或教研室正(副)主任及非专任教师但承担有教学任务的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次。
3.听课要求
(1)系或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课面向本系或教研室教师,旨在了解本系或教研室教师教学状况、教学秩序、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对教学工作进行直接具体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考核取得第一手资料。
(2)进行指导性听课时,听课教师应对被听课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设计、课堂组织、课堂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考察,听课后必须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针对上述方面提出指导性评价意见和建议,目的是提高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授课教师必须虚心接受听课教师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加以改正。
(4)听课教师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应撰写教学建议书,针对听课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思路,交教研室存档。
(5)听课可随机安排,听课教师需作好听课笔记,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4.组织管理
指导性听课及同行听课的管理主要由各系或教研室负责,主要负责指导性听课的安排与指导,听课笔记、评价表、教学建议书等相关资料的存档与保管。
(三)检查性听课
检查性听课包括学校管理干部听课、教学督导专家听课。
1.学校管理干部听课制度
(1)听课人员
①校级党政领导。
②教务处处级领导。
③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
(2)听课数量
①校级党政领导:原则上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主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
②教务处处级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3-4次。
③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3-4次。
(3)听课要求
①校级党政领导听课面向全校,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教学工作开展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各种问题。
②教务处处级领导听课面向全校,旨在全面掌握全校教师教学状况、教学秩序,检查教学任务落实情况;了解教与学的效果,了解教师教学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为师资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第一手资料。
③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听课面向本单位教师,旨在了解本单位教师教学状况、教学秩序,检查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对教学工作进行直接具体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考核取得第一手资料。
④各级管理干部听课可随机安排,听课人员需作好听课笔记,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⑤各级管理干部听课后必须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如需要,还应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见建议。
(4)组织管理
①校级党政领导听课填写的《广州医科大学听课记录本》信息可自行录入广州医科大学课堂教学评价系统,也可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将听课记录信息录入评价系统。若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录入评价系统,听课记录本于每学期第18周周五前交至教务处。听课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参考依据。
②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听课情况由各单位负责汇总整理,相关听课记录信息需于每学期第19周周五前录入广州医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听课材料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和存档,听课结果作为本单位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③教务处及其他人员听课记录信息于每学期第19周周五前自行录入广州医科大学课堂教学评价系统。
2.教学督导专家听课制度
(1)听课人员
教学督导组全体专家。
(2)听课数量
校本部校级督导专家每位每周至少听3位不同教师的课,各直属附属医院校级督导专家每位每周至少听1位不同教师的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原则上各学院需安排院级督导组听完本学院所有授课老师的课。
(3)听课要求
①教学督导专家听课面向全校,旨在对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指导;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教学环境等因素进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反馈。
②教学督导专家听课时,需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填写评价表,作好听课记录。
③教学督导专家听课后,必须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如需要,还应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见建议。
(4)组织管理
①教学督导组听课工作由督导组自行安排。
②教学督导组在每学期结束前,应对每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定性、定量评价的书面报告。
③教学督导组听课评价结果及计划总结类材料由教务处存档管理。
三、其他说明
(一)本制度提到的听课次数均要求每次不少于1学时。
(二)听课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考核学校教学质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听课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是学校重视教学、关心教学、教学工作主体化的客观体现。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述任何形式的听课。
(三)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有义务监督各级领导、教师执行听课、查课制度的情况,领导与教师之间应相互督促。
(四)上述三种形式的听课均纳入相应人员的工作职责,不计报酬。
(五)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制度建立相应的听课制度,并制定每学期听课计划。各教学单位听课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是院系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的听课制度同时自行废止。
(七)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