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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广医大发〔2016〕44号)

发布时间:2016-03-18  (浏览:

广医大发〔201644

为规范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转学条件要求

第一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转学必须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转学工作的规定。

第二条 学生转学须在同一办学性质、同一办学层次和同一录取批次等范围内互转,且高考录取分数须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学生须取得高校正规学籍。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

2.已经转学一次的;

3.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4.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5.通过定向就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专业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9.港澳台以及国外高校就读的学生;

10.以水土不服为由又不转回生源所在地、或以父母调动迁居工作等为理由的;

11.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章 申请转出

第四条 转出程序

1.学生申请

每年330日、930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2)。

2.审核

转出学院应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转出学生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于每年430日、1030日前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进行严格审核,并经学生处会审后,送主管校长、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公示

在教务处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学生当年高考分数、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文件同意转出。

4.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按要求将《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年530日、1130日前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凭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按照学校学生离校程序办理转学手续。未经备案的,不得办理离校手续,学生也不得提前到拟转入学校就读。

第三章 申请转入

第五条 转入程序

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外校学生转入。对由外省转入我校,而我校当年在该省没有招生计划的,不接受申请。外校学生如确需转入我校,须达到第一章的转学条件要求,并参照以下程序。

1.学生申请

每年330日、930日前,学生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2)。另须提交以下材料:学生在拟转出学校的历年学业成绩单、拟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的操行评定意见等。

教务处根据相关要求查验、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转有关专业所在学院。

2.审核

转入学院应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转入学生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于每年430日、1030日前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等转学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经学生处会审后,送主管校长、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公示

在教务处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学生当年高考分数、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文件同意转入。

4.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按要求将《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年530日、1130日前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办理入读手续

学生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办理转学手续。未经备案的,不接受学生提前转入就读。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若学生在广东省内转学,由转出学校正式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发文报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通过转学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未修的课程应予补修,在原高校已修课程获得的学分,符合我校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的,可申请予以承认。

第八条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签同意转出的学生,在广东省教育厅审核结果下达前仍为我校学生,不得擅自到接收学校先行就读,旷课累计12 学时以上或者擅自离开学校3天以上的,按《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广医大发〔201395号)处理,学校不予办理学籍网上转移手续及档案转移手续。

第九条 在转学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转学材料、伪造各级部门审签,骗取转学批复的学生,一律开除学籍。

第十条 学校经办人员在转学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报请学校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规定为准。

 

 

 

 

 

 

 

 

 

 

 

附件1

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

一、学生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民族

 

考生号

 

高考

年份

 

生源

省市

               

高考

成绩

 

录取

批次

 

学科

门类

 

录取

类型

统考生/保送生/其他单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

是否

定向

 

二、转学信息

转出

院校

 

层次

 

现读

专业

 

所在

年级

 

转入

学校

 

层次

 

转入

专业

 

转入

年级

 

转学学校是否同一城市

/

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学生

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

 

申请

转学

理由

(简要描述转学理由)

 

 

 申请人(签名)                                                           

 

 

经办人:

负责人:

                 (学校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学校盖章)

                    

                         

说明:备案表用A4纸张填报打印并与转学备案证明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

转学备案证明材料目录

 

1.学生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经两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拟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当年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

3.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证明。

4.拟转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

5.拟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6.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7.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8.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9.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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