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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广医大发〔2016〕114号)

发布时间:2016-06-13  (浏览:

(广医大发〔2016114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保证人才遴选质量,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加以另行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四条 在学生品德优良的基础上,推荐工作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进行考查。

第二章  组织及分工

第五条 学校成立优秀应届本科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和本科学生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监察室、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不担任校内行政职务的教师代表7名。

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一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学院、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及比例、学校确定的专业发展布局等相关因素,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初步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及各学院开展优秀应届本科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教务处负责起草年度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我校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学生处负责协同进行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学校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推免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优秀应届本科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由7人组成,至少包括3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专家。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初步方案,初审学生报名材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学院推免生初步推荐候选人名单顺序并报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第三章  推荐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基本推荐条件和要求

截止报名前,报名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报名者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全程在我校完成学业。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能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学术交流的需要。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68分,或TOEFL成绩≥85分、GRE成绩≥310分、IELTS成绩≥6.0分。向校外推荐时,若拟接受单位的外语要求高于上述要求,则按拟接受单位的外语要求执行。

5.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创新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或素质教育学分累计达15学分及以上。

6.具有探索创新及团队合作精神,曾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科研项目。

7.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

8.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参加过学校组织的临床技能竞赛。

对完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报名学生,根据五年制学生前四学年、四年制学生前三学年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学院按推免生初步推荐名额方案人数的1:2比例,择优确定本学院初步推荐名单。

平均学分绩点取到小数点后3位,相同绩点的,视为并列排名,同时进入推荐名单(实习期间的转科考核课程,由于学生实习进度不一,不计在内;毕业时才评定成绩的《形势与政策》课程也不计在内)。

第八条 参考推荐条件和要求

1.对符合第七条第14点、临床医学专业同时符合第8点,但不完全符合第57点的学生,学生成绩按第七条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20%,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也可进行推荐:

1)在国家级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负责人;

2)“挑战杯”全国赛成绩获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负责人;

3)第一作者已发表SCISSCICSSCI论文;

4)在校期间服兵役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有关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后,视为符合推荐要求;

5)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学校举办的临床技能竞赛中个人排名前3名的。

2.对符合第七条第14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者以及综合素质特别突出者,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推荐,获三名或以上本校本专业知名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查,教授推荐信和有关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视为符合推荐要求。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九条 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校组织安排。根据教育部上一年度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初步方案,提出学院推免生初步推荐名额,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公布。

2.学院受理推荐。教务处向学院提供各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20%的学生名单。各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初步方案,受理学生的查询。

3.学生自愿报名。符合推荐要求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广州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生自愿放弃的,名额顺延增补。

4.学院审查推荐。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推荐办法和要求,严格审查学生的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根据学校公布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初步方案,决定学院推免生初步推荐候选人名单顺序,并在学院内公示5天,处理异议问题。相关材料集中汇总送学生处、教务处复审。

5.职能部门复审。学生处、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核,写出审核结论后,提交学校推免工作小组。

6.选出推荐名单。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学院初步推荐名单进行审议,通过论证和投票表决,不分专业择优选出推免生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7.学校公示。学校将校长办公会批准的最终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即取得推荐资格或候补推荐资格。对有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并公布结果。

8.当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本校推免生名额如超出上一年度,以及有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自愿放弃的,则从候补推荐名单中按照排名顺序依次替补推荐,名单另行公示。

第五章  监督与复议

第十条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机制,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对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结果负责;各学院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

第十一条 学校监察室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对最终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名单公示期间,向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广州医科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

2.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应在《广州医科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复议结论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推免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 推免生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但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学院未按本办法实施推免生工作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该单位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者,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广医发〔2011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广州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66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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