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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医学院第十三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5  (浏览:


广医教〔2012〕4号

学校各部处、各二级学院、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育教学工作者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总结与展示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优秀成果,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和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穗教发〔2005〕51号)和《广州医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广医教〔2006〕17号),学校将开展广州医学院第十三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参照广东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成果包括各层次、各类别高等教育,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高等成人与继续教育,具体评选范围参照《广州医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条件要求
    1、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等法规,结合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89号)有关精神,在国家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培养,以及在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重点项目或领域,形成的方案、实验报告、公开出版的教材(含与教学相关的专著、编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经两年以上(含两年,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项目,可按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推荐申报。
    2、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3、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者条件要求
    1、申报者应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从事普通高等教育工作(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高等成人与继续教育)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有关管理干部。
    2、申报者应符合:教师在过去3年里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辅人员、管理干部应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截止至2012年4月30日)。
    3、凡申报集体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合作人不得超过5人,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申报程序和评定工作原则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可以向所在二级学院或部处提出申请,由各二级学院或各部处对申请者的个人条件、成果实践年限、实践成效等进行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学校教务处。
    (二)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申报本次教学成果者不得参加评审工作。评分标准参照《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方案(讨论稿)》(附件1)。
    (三)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成果基本条件的复审和评奖日常工作。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着重从实践效果、理论学术水平、推广价值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及等级。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公布。
    (四)本届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级别。各奖项的数额视成果水平由教学成果评审专家组决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成果主要完成者按《广州医学院第十三届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的格式填报(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可复印)。
    (二)提交用于佐证的附件材料,含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教材、专著和编著一式五本。
    (三)各二级学院和各部处在附件2加具意见,填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四)以上三项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和各部处于5月25日前汇总后,将纸质版交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校本部16号楼407室),电子版发至
gylin99@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所有附件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不随文下发。


    附件:1.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方案(讨论稿).doc
          2.广州医学院第十三届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3、附件3:广州医学院第十三届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联系人:林爱华,联系电话:81340314)

 


广州医学院教务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学成果 评选 通知
广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2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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