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广州市第九届教学成果奖的通知》(穗教科〔2012〕68号)和《关于对广州市第九届教学成果奖部分申报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说明的通知》(穗教科〔2012〕76号),市教育局将开展第九届教学 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你单位获得校级第十三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有关规定,认真填报成果申请书的内容和准备相关材料,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果主要完成人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及教学辅助工作),有连续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经历,且每个申报人只能申请一项代表性成果。
(二)代表性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教材、音像资料或获得采纳(应用)的报告、方案等以及经市级或市级以上专业(或权威)部门鉴定的软科学成果。网站、网络平台等不属于代表性成果范围。
(三)申报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推广应用的检验,并被至少1个单位(含本单位)采用和实践(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采用和实践单位多的成果。实践两年以上具体标准为:
论文成果:发表日期至今超过两年,即代表性论文应在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公开发表;
著作成果:著作首次出版日期至今超过两年,即代表性著作应在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公开出版;
综合成果:系列成果应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公开发表、出版或在市以上教育教学实践中被采用,且未参加过历届市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如系依托课题产生的综合成果,所依托的课题应为2003年4月30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立项,并且已通过第三方验收或鉴定结题(应出具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方面的相关证明);
(四)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若实际申报人员超过5人,则前5人视为主要完成人,其他人员为一般参与人,总人数不得超过15人。
(五)凡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不再参与本次市教学成果奖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包含:
1.《广州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七份),A4纸双面打印。填写要求如下:封面“成果完成单位”一栏如有广医系统外的单位参与完成的即填“广州医学院”和“广医系统外的合作单位名称”,如无广医系统外的单位参与完成的统一填“广州医学院”, “推荐单位名称”一栏统一填“广州医学院”,“主管部门”一栏统一填“广州市教育局”;“推荐时间”一栏统一填“2012年10月30日”,申请书中第五项“推荐、评审意见”由各项目负责人拟稿填写,时间统一填“2012年10月30日”。
2. 成果材料:公开发表的代表性成果,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等;
3. 佐证材料:成果采用证明、成果依托项目的立项及验收或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
1、请将2、3项材料原件与复印件(2份)收齐汇总后,于10月25日(第八周周四)统一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盖章确定后,原件当场退回,复印件由各二级学院发还各项目负责人,装订成册(7份)。
2、申请书和装订好的材料请分别用7个正式的档案袋装好,并按要求贴好封面和封底(见附件5),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连同推荐项目汇总表(需盖二级学院公章),于2012年10月29日(第九周周一)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各成果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gyzgk@126.com。
(联系人:王宗泉,林爱华 联系电话:8134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