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五批、第六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穗教高教〔2015〕37号)(附件1),请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结题验收书或中期检查书,并准备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个第四批申请延期结题项目本次需要全部进行结题验收。5个第五批立项项目已到期进行结题验收。8个第六批立项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若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也可以参加结题验收(名单详见附件2)。
二、参与结题和中期检查的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由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和中期检查。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一式6份)或《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4,一式6份);合同书纸质版(一式6份);相关佐证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主要成果,以及验证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等。一式6份),于2015年9月28日(第四周周一)前交到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番禺校区行政楼201),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至gyzgk@126.com。
三、参与结题和中期检查的立项不资助项目需由各项目所在学院组织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至少需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且有三分之一校外专家参加(聘请的专家名单和单位、专家验收结论等需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查)。各项目需提交结题验收书或中期检查书、检查验收结论和相关佐证材料(各一式2份),于2015年10月9日(第五周周五)前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至gyzgk@126.com。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最终研究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一致。最终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如出现争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2、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
3、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基于网络的研究成果需提供网址。
4、关于《结题验收书》的填写:
(1)第四项“经费使用情况”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到学校财务部门盖章;立项不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可以按其校级课题的经费情况来填写。
(2)第六项单位审核意见需项目负责人提供初稿,由学校统一盖章。
(3)由学院组织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写专家组结题意见,并提供专家组组长签字。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5年9月17日
(联系人:张辉,林爱华;联系电话: 3710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