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校第二批和部分第三批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已到期结题,请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照《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结题验收申请书和准备相关结题验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按照验收清单填写各份表格,并将清单目录附于档案袋封面。
二、教育局对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施目标管理,即 “十一五”期间立项课题结题最低标准为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请严格按照此要求提供结题材料。
三、验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立项通知(1式2份)
2、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合同书(1式2份)
3、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请书(1式2份)
4、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开题报告(1式2份)
5、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年度报告书(1式2份)
6、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结题(或鉴定)申请书(1式4份)
7、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结题(或鉴定)证书(1式4份)
8、国内同类研究查询报告(1式2份)
9、广州市教育局立项课题成果登记表(1式2份)
10、结题报告(1式2份)
11、课题成果(对照合同书或申请书)(1式2份)
其中1、2、3、4、5项提供材料复印件,第11项材料中如是公开发表文章需提交该论文期刊的首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的复印件。同时,课题负责人需把课题相关6、7、8、9、10项电子稿材料交给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发至gylin99@126.com,电子文档均以课题负责人姓名命名(例如:* * * 课题成果登记表)。
四、如无法按市教育局最低标准要求结题的,需提交中止报告(一式两份),填写《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变更情况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写出阶段工作报告。对于中止课题时,能提交部分成果的,应按比例退回课题经费;未能提交成果的,应全额退回课题经费。
五、各单位将《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立项课题验收清单》中所列的材料收齐后,填写广州市教育规划课题申请结题材料汇总表,于7月1日(十九周周五)前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学校本部16号楼407室),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结题材料汇总表发至gylin99@126.com。
(联系人:林爱华,叶盛;联系电话: 81340314)
附件: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