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二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穗教高教[2011]26号),我校7个立项项目(其中,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5个,立项不资助项目2个,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已到期进行结题验收,请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结题验收书并准备相关验收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项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由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各项目负责人需将相关表格、佐证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及其他主要成果,以及验证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等)、2009年与广州市教育局签订的合同书等,于2011年9月21日(第四周周三)前一并上传到广州市高等教育教学项目建设平台上,平台地址http://121.8.98.91/。该网上平台将于9月21日24时关闭上传功能。(使用说明见附件3)。同时将所有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11年9月20日(第四周周二)前提交到教务处质量管理科(校本部16号楼407)。
二、2项立项不资助项目由各项目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结题验收,至少需3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且有三分之一校外专家参加。各项目无需上传资料到网上平台,需提交结题验收书、检查验收结论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11年9月20日(第四周周二)前交到教务处质量管理科(校本部16号楼407)。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最终研究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一致。最终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如出现争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2、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
3、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基于网络的研究成果需提供网址。
4、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和延期时间,否则,按自动终止项目处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联系人:林爱华,叶盛;联系电话: 81340314)
附件:
教务处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