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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市高等学校第三批、第四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8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三批、第四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穗教高教〔2014〕45号)(附件1),我校12个立项项目(其中第三批申请延期结题项目2项,第四批立项项目10项。名单详见附件2)已到期进行结题验收,请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结题验收书并准备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最终研究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一致。
    一、第三批申请延期结题项目本次需要全部进行结题验收。
    二、特别重点重大资助项目(1项)、重点资助项目(2项)和一般资助项目(2项)由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6份);相关佐证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主要成果,以及验证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等。一式6份);合同书纸质版(一式6份),于2014年10月17日(第五周周五)前交到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番禺校区行政楼201),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至gyzgk@126.com
    三、我校7项立项不资助项目需由各项目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结题验收,至少需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且有三分之一校外专家参加。各项目需提交结题验收书、检查验收结论和相关佐证材料(各一式2份),于2014年10月17日(第五周周五)前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至gyzgk@126.com
    四、第四批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填写《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一式2份),说明延期的原因和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年),否则,按自动终止项目处理。
    五、其他相关要求
    1、最终研究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一致。最终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如出现争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2、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
    3、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基于网络的研究成果需提供网址。
    4、关于《结题验收书》的填写:
    (1)第四项“经费使用情况”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到学校财务部门盖章;立项不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可以按其校级课题的经费情况来填写。
    (2)第六项单位审核意见需项目负责人提供初稿,由学校统一盖章。
    (3)由学院组织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写专家组结题意见,并提供专家组组长签字。
 
 
    附件: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18日
 
 
(联系人:张辉,林爱华;联系电话: 3710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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