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八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学院等立项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穗教高教〔2018〕23号),请督促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结题验收书,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教改项目(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和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特色活动项目)结题要求
项目由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2。各项目需提交结题验收书(附件3,一式6份)、合同书盖章复印件(一式6份)、相关佐证材料(一式6份),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主要成果,以及验证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等),于2018年9月20日前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4,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至gzyjxyj@163.com。
二、市教改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结题要求
立项不资助项目需由各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专家结题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2。至少需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且有三分之一校外专家参加。各项目需提交结题验收书(附件3)、专家验收结论表(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各一式2份),于2018年9月20日前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4,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至gzyjxyj@163.com。
三、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延期申请要求
第4-7批教改项目均需参加此次结题验收,不得再申请延期。
第8批市教改项目和创新创业(特色活动项目)建议按时参加此次验收,申请延期期间将限制其申报各级教学类项目,减少所在单位申报数额。
若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填写《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5,一式2份),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作延期结题处理,否则按自动终止项目处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四、《结题验收书》的填写要求
1.第四项“经费使用情况”需按实填写,到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立项不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可以按其校级课题的经费情况来填写。
2.第六项单位审核意见需项目负责人提供初稿,由学校统一修改盖章。
3.立项不资助项目验收书中需填写专家组结题意见,并提供专家组组长签字。
五、其他要求
1.最终研究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一致。最终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如出现争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2.著作类成果需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
3.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基于网络的研究成果需提供可链接的网址。
附件:1.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八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学院等立项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2. 广州医科大学需结题验收的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一览表
3.广州市高等学校项目结项验收书
4.立项不资助项目专家验收结论表
5. 延期结题申请表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8年7月13日
(联系人:黄桦,张辉,联系电话:3710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