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部分延期或验收不通过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穗教高教〔2019〕11号,附件1),将组织市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市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请督促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结题验收书,并准备相关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教改项目(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和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特色活动项目)结题要求
项目由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2。各项目需提交结题验收书(附件3,一式6份)、合同书盖章复印件(一式6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一式6份)、相关佐证材料(一式6份)、汇总表(附件7,一式1份),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主要成果,以及验证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等),于2019年5月10日前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4,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至gzyjxyj@163.com,材料命名为“姓名-学院”。
二、市教改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和市高校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要求
市教改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和市高校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需由各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专家结题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2。至少需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且有三分之一校外专家参加。各项目需提交结题验收书(附件3)、专家验收结论表(附件5)、合同书盖章复印件(新创业训练项目提交)、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提交,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各一式2份,汇总表(附件7,一式1份),于2019年5月10日前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4,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至gzyjxyj@163.com,材料命名为“姓名-学院”。
三、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报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材料的通知》(穗教高教〔2018〕24号)的要求,市教育局已组织专家对2018年各校报送的广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立项项目中课程与教学研究类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对于获得“优秀”和“合格”的项目(附件2),本次将免予验收。
四、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延期申请要求
(一)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书面申请,需填写《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6,一式2份),说明延期的原因和延期时间,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作延期结题处理,否则按自动终止项目处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二)本次结项验收的项目中,第四至五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最后一次组织验收,不得再申请延期,对于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市教育局将不再组织验收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检查和验收的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其中,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可有一年整改期限,整改后进行第二次结项验收,若验收结论再次为“不通过”,此项目将以“不通过”结论结题,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进行市级创新创业类、市教改等项目申报,并减少所在单位申报数额。
(二)最终研究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一致。最终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如出现争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三)著作类成果需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
(四)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基于网络的研究成果需提供可链接的网址。
六、《结题验收书》的填写要求
1.第四项“经费使用情况”需按实填写,到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立项不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可以按其校级课题的经费情况来填写。
2.第六项单位审核意见需项目负责人提供初稿,由学校统一修改盖章。
3.市教改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验收书首页“资助类别”填写“立项不资助”, 市教改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和市高校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需填写专家组结题意见,并提供专家组组长签字。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部分延期或验收不通过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
2、广州医科大学需结题验收的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一览表
3、广州市高等学校项目结项验收书
4、市级质量工程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5、专家验收结论表
6、延期结题申请表
7、参加市级结项验收项目汇总表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黄桦,张辉,联系电话:3710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