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研项目 »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9  (浏览:

 
各学院、各直属附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我校拟推荐专家参与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数据库的组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和原则
1、基础学院5名、第一临床学院5名、第二临床学院5名、第三临床学院3名、卫生管理学院3名、公共卫生学院3名、药学院2名、护理学院2名、口腔医学院2名、金域检验学院2名(含附属医院检验专业技术人员)、附属第四医院1名、附属第五医院1名、附属肿瘤医院1名、附属荔湾医院1名。
2、各学院所辖各专业还可各推荐一名行业企业人员,可跟学院推荐名单填写在同一张表格,但需在“备注”一栏注明是哪个专业的行业专家以及工作单位名称。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推荐对象优先入库,且不受推荐限额限制:(1)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2)国家级、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对优先入库的三类专家,请在“推荐教师姓名”后加“*”号标注,并在“备注”栏写明身份信息。
4、请各学院、各直属附院严格按照推荐条件遴选推荐专家,并注意专家的学科专业覆盖面,可适当多推荐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专家人数,但总体上,专家学科专业分布应趋向均衡。
二、推荐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一定的教育政策理论水平,关心、热爱高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师德高尚,公道正派。
2、须是在职专任教师(教学管理或教辅部门负责人不作要求),原则上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退休返聘的,应具有学校返聘证明。
3、须有5年以上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经历,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特别优秀或评审经验特别丰富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
三、推荐方式
本次推荐采用“平台录入+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请于20141223日(下周二)前将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交到教务处质管科(番禺校区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发送至gyzgk@126.com
学校为各位专家分配账号后,请于1227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录入平台” http://xm.gdoa.net/Default.aspx进行填报。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41218
     (联系人:张辉,电话:020-37104697
  ©1958- 广州医科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  电话:020-37104697  邮编:51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