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根据方案要求,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颁布以来,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并且已经招生的普通本科专业(即:新设专业),在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其实施新设专业评估。评估结论将作为专业正常招生、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的主要依据。
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文件要求,我校临床药学、儿科学、精神医学3个专业将于2021年接受评估。请专业所在的药学院、儿科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提前熟悉评估程序和要求,并参照文件所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继续做好专业各项建设工作。
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将纳入学校专业设置的重要考量因素。今后提出申请开设新专业前,学院应围绕指标体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建设。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90号)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