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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我校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7  (浏览:

各二级学院:
    为总结“十一五”期间我校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成效,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现决定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我校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项目范围:所有纳入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建设范围的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教改项目、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具体项目列表见附件1。
    (二)时间范围:根据各项目申报建设条件、立项要求及建设周期特点,按阶段性检查和结项验收两类项目处理。对自公布立项至2011年12月已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项目,进行验收;对该时间范围内,尚未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项目,进行检查。
    检查验收项目的时间起止范围以“十一五”期间(2006年至2011年)为主,个别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及资助情况,起点时间前推至全省启动该项目年度,如精品课程自2003年度启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自2004年度启动等。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五)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验收标准
    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建设任务书为标准进行自查。
    四、检查验收提交材料
    1、根据项目类别,提交附件所示相应的验收表格(附件2-8),其中,教改项目到期结题的需按教改项目结题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尚未到期结题的需填写中期检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其他相关实证材料。
    五、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式
    (一)项目自查阶段(9月18日-10月12日,第三周-第六周)
    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完善相关建设工作,并填写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整理好实证材料。
    (二)二级学院检查验收阶段(10月15日-10月26日第七周-第八周)
    各学院按照检查验收标准,针对项目的建设成效进行检查验收,给予评定意见,并收齐所在二级学院各项目检查验收材料和实证材料。所有项目提交的验收材料和项目汇总表(附件9)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3份于2012年10月26日前交至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电子版同时发至gyzgk@126.com
   
(三)学校检查验收阶段(11月5日-11月16日,第十周-第十一周)
    学校在各二级学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网上验收评审。
    六、其他事项
    所有附件及表格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不随文下发,其他未尽事宜请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0)。
 
    (联系人:林爱华,李慧;联系电话: 81340314)
 
    附件列表:
    1、广州医学院“十一五”期间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2、特色专业检查验收材料
    3、精品课程检查验收材料
    4、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检查验收材料
    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验收材料
    6、教学团队检查验收材料
    7、教改项目检查验收材料
    8、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检查验收材料
    9、广州医学院质量工程检查验收项目汇总表
    10、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rar

广州医学院教务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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