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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及以后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40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及以后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我校2011年及以后经省教育厅发文立项或财政厅发文资助的项目均参加本次检查(附件2,其中2011-2012年立项项目须参加结题验收,2013-2014年的立项项目需参加中期检查(如已完成建设任务可申请结题),已入选国家级建设项目,如已完成项目建设也可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具体项目列表详见附件2

二、检查验收要求

(一)结题验收要求

1、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必须先在校内完成结题,之后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验收。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按要求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

2、项目负责人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

3、各单位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

4、专家组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佐证材料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5518前,各单位将验收登记表、成果实证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番禺校区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gyzgk@126.com,文档命名方式为“(xx学院)省质量工程结题验收材料”。

(二)中期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5),将电子版提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填写“项目所在单位意见”,于518日前将项目中期检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番禺校区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gyzgk@126.com,文档命名方式为“(xx学院)省质量工程中期检查材料”。

(三)时间安排

15月下旬,学校将组织检查验收答辩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除精品教材外,其他所有类别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以PPT形式进行汇报答辩,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专家组质询、讨论5分钟。

26月初,将校内结题结果进行公示。

3619前将学校正式报文、检查验收项目汇总表报送省厅。

4630前,结题验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填报验收项目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省级质量工程验收结果是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重要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也将影响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和竞争性资源分配。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二)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申报推荐各级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部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等力度;对有特色、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

 

教务处

2015415

(联系人:张辉,林爱华;联系电话:371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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