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处、各二级学院、各科研单位、校办产业各单位、各直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医学院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广州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规范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财〔2009〕13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立项投入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项建设经费。主要包括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等项目。
二、经费使用原则
1、“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实行依法管理,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研究与建设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质量工程”的顺利实施。
2、“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转做它用。
3、“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属于教学基本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劳务支出、个人津贴及接待餐费等与建设项目不直接相关的活动支出。
三、经费使用范围
“质量工程”经费开支范围仅限于项目建设直接产生的费用,根据项目不同,支出内容有其侧重。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项目调研差旅费及会议费,项目建设所需仪器设备或消耗性材料、教学软件、图书资料购置与网站制作费,成果发表费、评奖鉴定申报费等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经费支出以及其它经批复确需开支的费用。其中:
1、调研差旅费及会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30%;
2、成果发表费、评奖鉴定申报费等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10%。
严格控制使用的项目包括:
1、电脑及相关办公设备,原则上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严格控制新购设备。如确需购置,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购买申请,报二级学院、教务处、后勤校产管理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购置。
2、确需购置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等,由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购买申请,报二级学院、教务处、后勤校产管理处,经审核同意后,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
四、经费管理
1、“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为项目组成员集体管理使用的经费,项目负责人为经费使用的责任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经费支出计划,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并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借支报销手续。教务处、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
2、项目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向教务处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一份。项目建设期满,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行绩效考评。
五、经费报销
1、凡购置用于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如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须事先报二级学院、教务处、后勤校产管理处审核,按学校有关规定购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物品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报销;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设备,必须报采购中心统一参加政府采购,否则不能报销。
2、凡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实验用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由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购买申请,填写教学耗材申请表,报二级学院、教务处、后勤校产管理处,经审核同意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购买。
3、参加项目建设方面的学术会议或调研,应提供参加会议的邀请函或书面申请报告,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经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教务处签字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审批。非项目组成员的差旅费和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活动经费不得在其中报销。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经费采取票据报销的方式支付。项目的经费报销,应根据项目申报时的计划和预算,填写《广州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报销申请表》(见附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凡国家和省另有管理办法或规定的,按其办法或规定执行。
2、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财务处。
附件:
广州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报销申请表.doc
广州医学院秘书科 2010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