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48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1.我校2013-201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省教改项目)均参加本次检查验收,具体项目列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在此次检查验收范围,具体工作由团委另行通知。
2. 2013年立项项目不得申请延期。
3. 2014年立项项目若已完成建设目标,可申请结题验收;暂未完成者,需进行中期检查。
4. 去年验收暂缓通过的两个项目(全科医学概论和护理技能实验中心),若已完成整改可再次申请验收。
二、检查验收要求
(一)结题验收要求
1.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必须先在校内完成结题,之后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验收。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按要求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
2.项目负责人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
3.各单位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
4.专家组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佐证材料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5.课程类项目需在网络学习平台“云课堂”进行资源建设,提供课程网址链接,并保证一定的使用量,以便专家查阅。
6. 验收登记表中第五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根据实际下拨支出情况填写,并加盖财务公章。第六、七、八项请先自拟意见。
7.11月30日前,各单位将验收登记表(一式2份)、成果实证材料(一式1份)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番禺校区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gyzgk@126.com,文档命名方式为“2016年(xx学院)省质量工程结题验收材料”。
(二)中期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5),项目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11月30日前将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1份)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番禺校区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gyzgk@126.com,文档命名方式为“2016年(xx学院)省质量工程中期检查材料”。
(三)时间安排
1.11月23日,交验收汇总表和中期检查汇总表,以便统计项目数量,安排答辩事宜。
2.11月30日,交验收材料和中期检查材料。
3.12月9日前,学校将组织验收答辩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12月16日前,将校内结题结果进行公示。
5.12月25日,将学校正式报文、检查验收项目汇总表报送省厅。
6.12月25日,结题验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质量工程网站(http://120.236.166.135:3333/index.php?r=web)和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121.8.171.10:6002/)填报验收项目材料(盖章签名电子版)。
三、其他事项
(一)省级质量工程验收结果是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重要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也将影响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和竞争性资源分配。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二)根据201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情况,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要确保上报材料完整无误,包括验收登记表、佐证材料、支撑材料等,应做到细心填报,严格审核把关;(2)确保系统申报电子版材料正常打开和下载,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项目展示网站确保外网正常打开;(3)注意建设成果与建设目标相对应,《验收登记表》中应明确成果和项目之间存在对应逻辑关系,条理清楚,使评审专家一目了然。
教务处
2016年11月17日
(联系人:张辉,林爱华;联系电话:3710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