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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开题、中期检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0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校内开题、检查及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参加范围
2013-2014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省教改课题)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
2.课程类项目需在网络学习平台“云课堂”进行资源建设,提供课程网址链接,并保证一定的使用量,以便专家查阅。
3. 验收登记表中第五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根据实际下拨支出情况填写,第六、七、八项请先自行初拟意见,专家个人信息无需填写。
4.10月20日前,各单位将验收登记表(一式1份)、实证材料(一式1份)送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gzyjxyjk@163.com,文档命名方式为“2017年(xx学院)省质量工程结题材料”。
5. 11月10日前,学校将组织结题验收答辩会,由专家对项目进行校内结项鉴定,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通过校内结题者,方可参加省教育厅的正式验收。答辩会采用PPT汇报和专家提问形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 11月20日前,将校内结题结果进行公示,并将专家验收的反馈意见反馈给各二级学院,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对验收材料进行整改。
7、待省教育厅正式通知公布后,学校再组织校内结题通过者填写省厅最新验收书,并进行网上填报及材料上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中期检查
(一)参加范围
2015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省教改项目)。若已完成建设目标,可申请结题验收;暂未完成者,需进行中期检查。详见附件3。
(二)中期检查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中期检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gzyjxyjk@163.com,文档命名方式为“2017年(xx学院)省质量工程中期检查材料”。
2. 纸质版由项目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学院存档备查
 
三、开题论证
(一)参加范围
 2016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省教改课题需参加开题论证,详见附件5。
(二)开题论证要求
1. 2016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省教改课题):项目负责人填写好开题报告书(附件6,一式5份),其中第五项专家组意见无需填写。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纸质版送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gzyjxyjk@163.com,文档命名方式为“2017年(xx学院)省质量工程开题报告材料”。11月20日前,学校将组织此类项目的开题论证会,采用PPT汇报和专家提问形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2016年度省教改课题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开题论证,由各学院或项目自行开展,开题专家一般3~5人,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专家签名的纸质版(1式1份)送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4室。
 
四、其他事项
(一)省级质量工程验收结果是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重要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也将影响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和竞争性资源分配。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二)根据2016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情况,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要确保上报材料完整无误,包括验收登记表、原始申报书(盖章版)、佐证材料等,应做到细心填报,严格审核把关;(2)确保网上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版材料正常打开和下载,确保课程、实验中心等项目展示网站在外网能正常打开;(3)注意建设成果与建设目标相对应,《验收登记表》中应明确成果和项目之间存在对应逻辑关系,条理清楚,使评审专家一目了然。
附件:
1.需参加2017年结题验收的省质量工程项目列表(含省教改课题)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 需参加2017年中期检查的省质量工程项目列表(含省教改课题)
4.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
5. 需参加2017年开题的省质量工程项目列表(含省教改课题)
6.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开题报告书
 
教务处
2017年09月20日
(联系人:黄桦,张辉;联系电话:3710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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