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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浏览: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广医大发〔20131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6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允许其转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读一年级的本科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操行合格,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招生体检要求;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必修、限选课程第一、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均不低于2.8,且无缓考、旷考及考试不及格(不含重考);

5)从未转过专业。

(二)转专业的限定人数为: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10%以内。

(三)根据《广州医科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高中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医大发〔2014108号),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高中班学生转专业第一学期必修、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不低于2.2,学生申请转出名额不计入本年级专业遴选推荐允许转出的普通学生人数之内,但不得超过本专业年级人数的10%(即: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高中班学生人数/本年级专业学生总人数≤10%)。

二、办理程序

(一)公布计划方案,接受学生报名。

附件1为各学院各专业转出学生遴选办法以及转入学生的“考核办法和录取标准”。拟转专业的学生务必认真研读相关规定及要求,若有疑问,可向相关专业负责人咨询,具体名单见附件2。

此次转专业接受学生报名申请的时间为515-526,逾期不再受理学生申请。拟转专业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交所属学院审批。

各学院于65前填写好“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4),与学生申请材料一齐交教务处。

66-69日,教务处根据规定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学生名单转到专业所在学院。

(二)组织学生考核,进行资格复审。

630前,有学生申请转入的学院按照公布的转专业考核办法组织对初审合格学生进行考核,并按照录取标准填写“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报至教务处。

在本学期成绩收齐后,教务处、学生处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终审。原拟录取的学生如第二学期(即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则取消转专业资格,并按照专业上报的转专业录取名单顺序顺延补录。

(三)确定录取名单,办理转入手续。

教务处按照各专业录取的转专业人数,参照“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提出终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公示。

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公布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转专业工作必须依据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原则上学院考核内容须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形式,面试组成员应有5人,笔试内容可为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程的内容等。有关管理人员、教师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二)各学院要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稳定学生专业思想。同时,要严格按照《广州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要求控制转入转出人数。

(三)请各学院按通知内容及时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须有签名和盖章),同时将附件4、附件5相应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156170403@qq.com。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3710318431703098,办公室:行政楼216室学籍考务科。

 

 

                              教务处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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