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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韵同学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21  (浏览:

我校第二临床学院2016级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学生刘韵, 因户籍原因已在公安部门注销了原身份证号并变更办理了新身份证号。该生向学校申请变更学籍信息中的身份证号项。经学校向该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发函查询确认,其变更后的身份证号码真实有效。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1121-1125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实事求是向教务处或学校监察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用真实身份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恕不受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学校将按规定变更该生学信网学籍信息中的身份证号项。

 联系人及电话:郑老师,020-37103184(教务处)

李老师/余老师,020-37103023(学校监察室)

E-mail1425158367@qq.com

 

教务处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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