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06级学生将于2010年1月初进入实习,为进一步落实学生自主实习的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广医教[2009]13号)要求,现就2006级学生办理自主实习通知如下:
一、自己联系实习的单位必须符合专业培养要求,能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对实习生的指导工作,原则上医学类专业实习单位必须是通过《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为教学医院以上的医院。
二、学生必须履行下列申请审批手续:
1、个人提出申请,到各二级学院办公室索取并如实地填写《广州医学院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连同盖有公章的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回执证明,一并交年级办老师签署意见。
3、年级办老师将已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及实习单位接受回执证明交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批。
4、申请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与学生签订《广州医学院学生自主实习安全保障协议》,学生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5、二级学院将自主实习学生资料汇总后,填写《学生自主实习情况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三、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自带学校的实习派遣函和实习计划到实习单位报到,并将派遣函回执(加盖公章)于实习开始后1周内寄回二级学院。
四、学生在外出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中途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应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五、自主实习的学生应按学校和院(系)的统一要求做好毕业实习的各项工作。对不能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和未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及登记备案手续的学生,实习成绩不予认可,需补实习。
六、医学类专业学生自主实习期间,必须按实习计划安排回学校进行出科理论及技能考核,具体事项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七、自主实习的一切费用(包括实习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
附件:1、
广州医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doc
2、广州医学院学生自主实习联系函
3、
广州医学院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doc
4、广州医学院学生自主实习安全保障协议
5、广州医学院学生自主实习派遣函
6、
学生自主实习情况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