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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本科专业校内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

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学校本科专业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迎接国家新一轮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的意见》(粤教高〔20171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结合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和创新创业教育等,全面考察学校专业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强化内涵建设,突出专业特色,推进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切实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原则

专业评估坚持主体性、多样性、目标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一)主体性原则。发挥学院在专业评估中的主体作用,注重以学院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院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学院深入研究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与核心问题。

(二)多样性原则。注重学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评估采用多指标体系,尊重专业建设自主权和专业特色。

(三)目标性原则。注重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学生学习效果为导向,关注培养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四)发展性原则。注重学生发展和专业发展,建立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及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关注专业内涵建设和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五)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评估判断,以专业发展的事实及数据为支撑。

三、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全校已有两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已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的口腔医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无需参评。评估期间,如广东省教育厅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专业评估的,相关专业将根据文件要求规定直接参加校外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评估重点考察专业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问题。

评估采用多套指标体系,其中,国家已经有开展认证的专业参照国家的指标体系执行,譬如护理学专业参照《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初稿)》和《护理学本科专业规范(初稿)》执行,药学专业参照《全国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讨论稿)》执行;其他已有两届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参照《广州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执行;没有毕业生的新专业无需参评,但需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和《广州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建设。

五、评估时间及程序

校内专业评估分两批进行(具体批次安排请见附件1),第一批7个专业于20175-9月进行,第二批8个专业于201710-12月进行。第二批评估具体时间届时通知,第一批评估时间安排如下:

(一)专业自评(20175月)

各学院组织各专业教师研究、学习相关专业的评估标准,组织各专业参照对应的专业评估标准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准备相关评估资料。

(二)专家评估(20176月)

学校组织专家进校实地考察,每个专业考察时间为1天。专家通过听取专业汇报、听课看课、查阅材料、考察走访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深度访谈教师和学生等形式,对各专业进行考察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并进行反馈。时间初定6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三)总结整改(20176-9月)

各学院全面总结专业建设情况,撰写《专业整改与发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和专家评估意见,专业整改计划与措施,专业未来发展规划(含需要学校提供的建设帮扶政策与措施)。学校将根据专业评估综合情况,对具有发展前景及优势的专业予以资金扶持与政策倾斜。

六、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并将其作为落实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中心工作之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专业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二)每个专业选派一名专业评估秘书负责做好评估工作全过程的协调、沟通工作及评估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三)各专业评估专家共5人,由学科专家、行业专家、教学管理专家、校友代表组成。各专业可推荐1-2名学科专家(限广州市内),学校将根据专家相关信息择优选择。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 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本科专业评估专家信息表:62日前报送。

2.专业评估秘书信息表:522日前报送。

3.专业整改与发展报告:922日前报送

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均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番禺校区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发至gyzgk@126.com

专业评估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王宗泉、林爱华;联系电话:37103181,电子邮箱:gyzgk@126.com

 

 

附件:

1.广州医科大学2017年校内评估专业一览表

2.广州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4.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初稿)

5.护理学本科专业规范(初稿)

6.全国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讨论稿)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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