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条件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要求学分说明如下:
1、各专业设置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实践环节等培养方案要求的内容必须全部通过并获得学分。
2、转专业、留降级学生课程学分要求以当前所在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
3、延期毕业学生课程学分要求以原毕业所在年级培养方案为准。
具体学分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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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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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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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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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含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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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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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任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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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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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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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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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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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必修课(含实践)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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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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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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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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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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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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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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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必修课(含实践)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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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限选课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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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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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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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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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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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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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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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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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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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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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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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必修课(含实践)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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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限选课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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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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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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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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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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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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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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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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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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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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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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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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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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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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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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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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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位授予条件
已通过毕业审核,且全部必修和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8者,符合《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相关要求规定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批准,方可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平均学分绩点=∑(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绩点)÷∑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
三、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延期毕业或结业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规定年限内达不到毕业条件者,可以选择:
(1)申请延期毕业,继续完成学业。按入学年份计,2013年及以前入学的,四年制本科生可延长三年,五年制本科生可延长四年。
(2)结业。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延期毕业、结业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申请重修未获得学分的课程或实践环节,重修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四、注意事项
1、请2018届全体毕业生认真对照本专业的毕业、学位授予条件,关注各类课程学分能否达到要求。
(1)关注教务处网站的考试安排,准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毕业生必修、限选课重修考试。
(2)注意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程等学分能否达到要求。任选课重修由学生自愿报名,如有学分不够且尚未报名重修的学生,务必于2018年3月9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2、经学业审核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名单将于6月初(所有课程成绩公布后)统计公布,有关申请延期毕业或结业的办理办法也将一并公布,请留意通知。
上述说明和相关规定均可在教务处网页、教室宣传栏查阅,如有疑问可致电学籍考务科(办公电话37103098)查询。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