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7〕121号),“学生必修、限选课经重考后不及格的应重修;专业任选课不及格的可以重修,也可以另外选修其他专业任选课,毕业前必须修满10分。”另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要求“各高校严格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的文件精神,学校将逐步取消毕业前重考(俗称“清考”) 制度。仍有必修、限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请珍惜重修机会,抓紧时间报名重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各年级专业本科学生(含实习学生,不含延期毕业学生)。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1日—10月19日。重修正式名单一经公布,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请同学们务必在报名时限内完成报名。
三、报名程序
本学期开始,重修报名在新上线的广州医科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实施,具体操作指引参见附件。
重修报名时间结束后,一周内公布重修核对名单,有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可到学籍管理科咨询。
核对期结束后,重修正式名单将在网上公布。
四、重修选课原则
1、首选本专业低年级已开设该课程,跟班重修;
2、本专业确实未开设该课程的,则选择学时、学分相近的课程、专业跟班重修。
3、重修的课程本学期无教学安排的,可选择“单开班修读”。
违反相关跟班原则报名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五、重修安排
1、重修学生跟随报读的相应开班年级专业听课、考核,原则上与相应开课年级课程同时考核。学生有责任向课程任课老师了解或自行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课表、重修考核等信息。
2、学生重修课程考核如与现修课程有冲突,由本人申请提出重修课程缓考。
3、体育课程的重修考核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安排,具体考试时间请学生向体育教研室查询。
六、2018-2019-1学期取消课程重修资格事项
1、根据学校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门课程允许重修不超过2次,已重修过2次仍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再次报名修读该课程。
2、根据学校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学生确无法参加重考(重修考)或任意选修课考核的,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教务处申请“弃考”,不办理缓考。无故缺考的,该课程本次成绩计为零分,标注“缺考”。重考(重修考)缺考者,取消下一轮该课程的修读资格一次。任意选修课缺考者,取消下一轮选课报名资格。报读重修的同学请注意如不能参加考试务必及时办理缓考或弃考手续。2017-2018-1学期重考(重修考)未办理弃考手续无故缺考的学生,已取消本学期对应缺考课程重修资格。
七、说明
因学校已启用新的教务管理系统,相关功能还在完善之中,学生报名期间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籍管理科李老师联系,电话37103098。无法成功报名的,可到学籍管理科(番禺校区行政楼216)现场报名或到年级学生辅导员处统一报名。
教务处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广州医科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学生重修报名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