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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毕业前重考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2  (浏览:

各学院:

20188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通知》要求各高校严格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学校决定取消毕业前重考安排,原《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7121号)第二十七条“每年在学生毕业前,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毕业前重考,范围包括在校期间(不含最后一学期)学生所有未通过的必修课(含限选课)”的规定停止执行,同时对课程重修做相应调整:

1、从2019届毕业生开始,取消毕业前重考(“清考”);

2、为适应逐步开展学分制改革的需求,取消“同一门课程重修不超过2次”的限制,允许学生在学期间,每学年可以选择对应学期的不及格课程重修1次(毕业学年的课程不安排重修);

3、重修考不设补考,除与正常修读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外,确实不能参加重修考的需要申请弃考。重修无故缺考的学生限制下一次重修报名资格1次。

相关的调整将固化修订到下一版学籍管理制度中。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过程管理,积极开展形成性评价,加大过程考核的问题反馈,着力指导学生过程学习,严格期末考试纪律,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请各学院严格执行,落实通知全体学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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