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第一批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学院项目、广州市高等学校2020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项目及部分延期或验收不通过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拟于近期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我校有3项2020年创新创业(就业)教育项目,1项往期验收不通过的2018年度创新创业教育项目需参加本次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项验收书(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等主要成果,以及验证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等。
(二)最终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一致,并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如出现争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三)著作类成果需已完成,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等资料;基于网络的成果需提供可链接的网址。
三、资料提交及相关要求
(一)需提交的纸质资料:
(1)结项验收书(需签字盖章,一式2份)。其中“四、经费使用情况”需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部门负责人签章,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前往盖章。如经费已拨到附属医院的,需先加盖医院财务科公章作为佐证。
(2)项目佐证材料(封面及目录页需加盖学院公章,一式2份)
(3)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二)上述纸质材料最迟请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前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2室,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gzyjxyj@163.com。学校盖章后将返给负责人扫描上传。
(三)网上填报:
申请人需在5月8日-5月15日登录广州市信息化教评管理系统(https://pgjjzx.gzedu.gov.cn:9000/)上传验收材料。系统首页可下载“广州市高教项目评估系统操作手册”,项目负责人需按操作手册指引注册并上传有关资料。
系统上传材料包括:结项验收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书彩色扫描件。
四、其它事项
(一)检查和验收的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其中,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可有一年整改期限,整改后进行第二次结项验收,若验收结论再次为“不通过”,此项目将以“不通过”结论结题,市教育局将暂停负责人项目申报,并酌情缩减所在单位项目申报名额。
(二)本次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书面申请(附件4),说明延期的原因和延期时间。每个项目仅能申请1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已延期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再有整改期。
(三)本次结项验收的项目中,如属再次验收,验收结论仍为“不通过”的,将以“不通过”结论结题。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王宗泉,熊燚;联系电话:3710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