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根据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五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参照广东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和《广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广医大发〔2013〕81号)等规定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
二、评选宗旨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的集体、个人等进行的奖励。其主要目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化教学改革,总结教学改革成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三、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涉及各层次、各类别高等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等成人与继续教育,具体评选范围参照《广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四、申报条件
(一)成果条件要求
1.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2.所申报的教学成果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在人才培养体制与机制创新、高水平人才培养、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精品开放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教学管理现代化等重点项目或领域,形成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公开出版的教材(含与教学相关的专著、编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经两年以上(含两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4.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过去未参加过各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者条件要求
1.申报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无学术不端行为;须直接承担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连续3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截止至2016年4月30日)。
2.凡申报集体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如成果是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目,主要牵头单位应为我校所属单位,且主要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五、推荐要求
(一)限额推荐。为确保评奖质量,贯彻校院两级管理精神,充分发挥学院管理的积极性、自主性,参照广东省教学成果奖限额推荐的做法,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申报数额将根据所承担的专业、教学任务量等因素来确定。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基础学院3项,卫管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各2项,其他学院各1项。
(二)择优推荐。开展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工作,是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须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突显优势,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六、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本届教学成果奖励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推荐相结合。
(一) 网上申报程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凭校内OA账号登陆(http://210.38.57.81:7001/portlet_sso/gyuser_welcome.do)“广州医科大学教育科研管理系统”,于5月18日前完成校内网上申报及审核,提交材料包括《广州医科大学第十五届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论文须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PDF格式);教材须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及精选内容(PDF格式);视频材料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纸质推荐材料
各学院和各部处于5月18日前将广州医科大学第十五届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交教务处。
为节约资源,项目纸质推荐材料待获奖项目确定后再打印提交。纸质推荐材料包括《广州医科大学第十五届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2份)、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及证明材料(一式1份,按顺序排列),其中1份推荐书、成果报告与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以便存档。各学院和各部处需在推荐书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评审工作
(一)申请者所在学院或部处审核同意后,向学校推荐;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成果基本条件的复审和评奖日常工作。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着重从实践效果、理论学术水平、推广价值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及等级。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将最终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即正式发文。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