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穗教高教〔2016〕52号),请督促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结题验收书,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结题要求
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由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各项目需提交《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6份)、合同书纸质版(一式6份)、相关佐证材料(一式4份,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主要成果,以及验证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等),于2016年10月24日(第九周周一)前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番禺校区行政楼201),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至gyzgk@126.com。
二、立项不资助项目结题要求
立项不资助项目需由各项目所在单位组织结题验收,至少需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且有三分之一校外专家参加(聘请的专家名单和单位、专家验收结论等需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查)。各项目需提交结题验收书、检查验收结论和相关佐证材料(各一式2份),于2016年11月7日(第十一周周一)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至gyzgk@126.com。
三、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延期申请要求
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课题研究变更申请表》,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作延期结题处理,否则按自动终止项目处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第四批和第五批项目不可延期。
四、《结题验收书》的填写要求
1.第四项“经费使用情况”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到学校财务部门盖章;立项不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可以按其校级课题的经费情况来填写。
2.第六项单位审核意见需项目负责人提供初稿,由学校统一盖章。
3.由所在单位组织验收的立项不资助项目,还需填写专家组结题意见,并提供专家组组长签字。
五、其他要求
1.最终研究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一致。最终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如出现争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2.著作类成果需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
3.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基于网络的研究成果需提供网址。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6年10月11日
(联系人:林爱华,联系电话:3710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