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发〔2008〕187号
学校各部处、各二级学院、各科研单位、校办产业各单位、各直属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启动广州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校内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医发〔2008〕74号)和《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校内立项的第二轮通知》精神,经二级学院推荐,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组织遴选,学校领导审定,共确定 “医学影像学专业”等15个项目为“质量工程”国家级、省级培育项目,“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课程”等32 个项目为“质量工程”校级立项项目。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对照各类项目的建设要求,制订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填报《广州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并组织实施。《项目任务书》要求2008年12月5日前上交教务处。
二、项目建设期限为两年,时间为2008年11月~2010年10月。学校将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进展进行检查,对建设不力者将取消称号,中止建设经费。
三、学校按每个国家级培育项目5万元、省级培育项目3万元、校级立项建设项目2万元的标准安排立项项目建设经费,下拨给各立项项目。由各项目负责人参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和《广州医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广医教〔2007〕19号)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管理办法安排使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
1、
附件1:广州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名单.doc
2、
附件2:广州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任务书.doc
广州医学院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