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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质量工程国家、省级培育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8  (浏览:

各二级学院:

   

     学校于2008年全面启动了“质量工程” 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的校内立项培育、建设工作,共确定“医学影像学专业”等15个项目为“质量工程”国家级、省级培育项目并安排了专项经费进行资助。为了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检查与指导,依据《关于公布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的通知》(广医发〔2008187号)的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对15个培育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在此基础上遴选2009年度国家级、省级推荐参评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培育项目、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培育项目、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培育项目、国家精品课程培育项目、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培育项目,省精品课程培育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材料准备:各项目填写申报书,形成自查总结(包括经费使用的总结),并于 416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检查方式:1.项目自查(47-15日):各项目参照申报书的内容进行自查,填写申报书,形成自查总结。2.专家检查(420日):学校组织专家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培育项目、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培育项目、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培育项目对照申报书内容采用PPT汇报,国家精品课程培育项目、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培育项目,省精品课程培育项目采用网站汇报,每个项目限时15分钟,具体安排见附件3

 

附件:1检查项目名称.xls

2、项目申报书

(1)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doc

(2)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doc

(3)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4)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表.doc

(5)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doc

 

3项目汇报安排表.xls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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