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校内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2014-201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省教改课题)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
(二)课程类项目需在网络学习平台“云课堂”进行完整的资源建设,提供课程网址链接,并保证一定的学习使用量,以便专家查阅。
(三)验收登记表中第五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后加盖财务处公章,第六项请先自行初拟意见,第七、八项无需填写。
(四)11月5日前,各单位将验收登记表(一式5份)、实证材料(一式1份,需制作封面、目录(盖学院章)并装订成册)送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gzyjxyj@163.com,文档命名方式为“2018年(xx学院)省质量工程结题材料”。
(五)11月27日前,学校将组织项目会议验收,由专家对项目进行校内结项鉴定,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其中省教改项目采用会议材料验收,其他项目采用现场答辩(PPT汇报和专家提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12月3日前,公示校内验收结果。
(七)校内结题通过者方可参加省教育厅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省级质量工程验收结果是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重要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也将影响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和竞争性资源分配。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根据2017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情况,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实验示范中心等项目展示网站上的资源建设充分,外网能正常访问;
(2)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成果与建设目标的达成度一致,数据准确,文字材料简明扼要,使评审专家一目了然;撰写重点可参考省教育厅相应类别的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3)。
(3)验收登记表中提及的佐证内容,需在相应文字后注明佐证材料编号或页码,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附件:
1. 需参加2018年结题验收的省质量工程项目列表(含省教改课题)
2.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 验收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8年10月11日
(联系人:黄桦,张辉;联系电话:3710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