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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1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浏览:

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务处定于第13周至15周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此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分为两部分,分别为试卷专项检查和实验室开放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卷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的考试资料(包括试卷、论文等)以及相关材料(包括形成性评价资料,即平时成绩原始材料的记录)。其他学年学期的课程,请按相关内容要求,注意做好试卷资料的整理和存档。

(二)检查内容

按照《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试题质量。包括命题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有无按照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题型是否符合多样化要求,考核知识是否以综合应用为主,难易是否得当;试题卷面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有无文字性错误;格式是否规范等。

2.试卷评阅情况。试卷评阅是否公正、严格;评分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卷面合分是否准确;试卷批改是否规范等。

3.考试分析报告:成绩分析与考试总结是否数据详实、分析细致、结论具体,对教与学两方面的改进意见是否明确等。

4.考试相关档案材料:考试相关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考试相关档案材料包括空白试卷、评分标准、考试分析报告(教学工作总结)等。

5. 形成性评价资料:即平时成绩原始材料的记录,包括当堂学习效果检查、小测、实验报告、小组讨论、作业、角色表演、小型科研成果报告、论文、学生听课效果自评、同学间互评、问卷调查、阶段测验等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充实合理且有依据。此项列为本次抽检的重点检查内容。

(三)试卷质量、评阅、分析及试卷档案保存要求

1、试题质量

要求命题规范,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难易得当;试题卷面文字表述清楚,无文字性错误;格式规范等。

2、试卷评阅

要求试卷评阅需公正、严格;评分标准科学、合理,卷面合分正确;试卷批改规范等。

试卷批改具体要求:

⑴批改试卷主观题时,要统一格式。得分点的批阅可采用减分或加分形式,题头则统一标明每题 “总得分”。

⑵需修改调整得分值的地方,请两位老师签名确认,勿随意涂黑。

⑶试卷批改原则上要求流水作业,参与改卷的老师请在试卷管理袋的相应题号处签名确认。

3.考试分析报告

要求成绩分析与考试总结数据详实、分析细致、结论具体,改进意见明确等。

4、考试相关档案材料

1)课程考核材料保管规范要求

要求考试相关档案材料齐全、规范,装入相关试卷保管袋进行保存。

课程考核材料以专业、年级、班级为单位,分两部分整理,资料保存到学生毕业后2年,按保密文件有关规定由专门部门负责统一销毁。

第一部分:1.封面目录;2.考试分析报告及阅卷分析报表;3.试卷审批表; 4.试卷命题双向细目表;5.空白试卷(A/B卷);6.标准答案(A/B卷)和评分标准;7. 成绩单(含平时成绩);8.考场情况登记表;9.考场座位表(学生签到表)。

第二部分:10.答题卡(含缺考、缓考,可不按学号顺序);11.答题纸或答题试卷(按学号顺序);12.形成性评价相关资料。

以上第一、二部分按照上述顺序进行摆放,可根据内容多少按年级专业分袋保存。使用计算机考试的课程可根据第一部分要求建立相应电子文档。

2)论文、实验操作等形式的考核,或其他形成性考核,请保留原始考核资料(如学生论文、实验操作记录等),参照以上要求进行保管。

⑸形成性评价资料,即含平时成绩原始材料的记录,包括当堂学习效果检查、小测、实验报告、小组讨论、作业、角色表演、小型科研成果报告、论文、学生听课效果自评、同学间互评、问卷调查、阶段测验等形式的资料,需按以上要求与课程期末考试资料一同保存。

二、实验室开放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各学院教学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及范围

1. 检查范围:2015-2016-2学期和2016-2017-1学期实验室开放情况

2. 检查内容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学院关于实验室开放管理及考核评估办法;各教学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开放预约制度;开放工作量计算方法;开放运行记录,包括参加学生数、开放项目、开放实验日志等支撑材料;开放运行成果,包括学生发表论文、参与课题、比赛获奖等支撑材料;仪器设备的耗用;实验室开放经费使用明细;2016-2017-1学期实验室开放计划等情况。

三、检查形式

1、各学院、教学单位自查阶段:20161124日至127日。各学院、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和教学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按要求对相关课程、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自查,整理好各课程试卷及相关资料和实验室开放的相关资料,提交2016-2017-1学期期中实验室开放经费使用明细一览表、2016-2017-1学期各实验室开放计划(实验中心/实验室填)、 2016-2017-1学期期中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实施一览表、2016-2017-1学期期中各学院实验室开放情况汇总一览表(附件2-5),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129日前交教务处。

2、学校检查阶段: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教学单位的自查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督导专家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学籍考务科郑老师,电话:37103184, 邮箱:156170403@qq.com,实践教学科熊老师电话:37103182邮箱:337130741@qq.com

 

教务处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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