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广医大发〔2018〕65号)

发布时间:2018-05-15 浏览:

广医大发〔201865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推免生工作,保证人才遴选质量,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应届”,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三条 在学生品德优良的基础上,推荐工作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察。

 

第二章  组织及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工作专家小组。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简称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和本科学生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监察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学生处、团委以及各学院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推免工作专家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人数11-15人,由具有一定学术专长的校内外专家组成,成员名单每年从学校推免专家库中抽取。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和监察室负责人以监察员身份进入专家小组,不参与推免生名单遴选投票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7人,至少包括3名不

担任行政职务的专家。

第五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对推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及各学院开展优秀应届本科生的初步遴选和推荐工作。

学校推免工作专家小组负责我校推免生的终审和推荐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初审学生报名材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学院推免生初步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年度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学生处负责协同进行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学校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推免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将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第三章  推免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全程在我校完成学业,不计划本科毕业后即赴境外留学或工作。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和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违规行为。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基本条件的学生,在截止报名前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推荐条件的,可提出推免申请:

1.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能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学术交流的需要。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68分,或TOEFL成绩≥85分、GRE成绩≥310分、IELTS成绩≥6.0分。

2.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创新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2015年级及以前年级),或素质教育学分累计达15学分及以上(2016级及以后年级)。

3.具有探索创新及团队合作精神,曾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参与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科研项目;或作为成员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工作,并发表课题相关论文(中文期刊排名前三位,SCISSCICSSCI排名前五位)或获得相关专利(排名前三位)。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限选课程无缓考、缺考及考试不及格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20%以内,并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

5.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必须参加过学院级以上的临床技能竞赛。

第九条 破格推荐条件。

符合第七条基本条件但不完全符合第八条推荐条件的学生,确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在截止报名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也可进行破格推荐(不计入学院初选推荐名额内)。

1.在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总决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负责人。

2.“挑战杯”全国赛成绩获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负责人。

3.以广州医科大学为独立完成单位或第一作者单位,并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CSSCI(核心版)学术论文(并列第一作者、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集刊及会议论文均不计入)。

4.以广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发明人单位并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的。

5.在校期间服兵役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有关材料经学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

第十条 初选推荐名额。

对完全符合推荐条件的报名学生,根据五年制学生前四学年、四年制学生前三学年的必修、限选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向学院公布。总平均学分绩点取到小数点后3位,相同绩点的,视为并列排名;实习期间的出科考核课程,由于学生实习进度不一,不计在内;毕业时才评定成绩的《形势与政策》课程也不计在内。

参考教育部上一年度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1.3倍的比例确

定分配给各学院初选推荐名额,由学院择优确定本学院初选推荐名单向学校进行推荐。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 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校组织安排。参考教育部上一年度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公布执行。

2.学院受理推荐。教务处向学院提供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各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受理学生的查询。

3.学生自愿报名。符合推荐要求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广州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4.学院审查推荐。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推荐办法和要求,严格审查学生的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根据学校公布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学院推免生初选推荐候选人名单,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学院初选推荐候选人名单及详细业绩材料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5天,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集中汇总送学生处、教务处复审。

5.职能部门复审。学生处、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材料

进行复审后,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6.选出推荐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免工作专家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学院初选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审议,通过论证和投票表决,择优推荐确定推免生最终推荐名单及候补推荐名单。

7.学校公示。最终推荐名单、相关资料一并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即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对有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并公布结果。

8.当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本校推免生名额如超出推荐人数,以及有已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自愿放弃的,则从候补推荐名单中按照排名顺序依次替补推荐,名单另行公示。

 

第五章  监督与复议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机制,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对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结果负责;各学院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室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对本学院初步推荐名单有异议,可在本学院初步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复议。对学校最终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名单公示期间,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可在指定日期内提交申诉信。如需申请复议的,需正式填写《广州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发到指定的联系邮箱。

2.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要求学院、申请人提交相关说明、证明材料等。

3.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事实,给予申诉同学回复;如申请复议的,应在《广州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将复议结论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调整各学院专业之间的推免名额。

第十六条 推免生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但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 已获推免资格,但在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其免试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资格:

1.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的。

2.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3.需要休学或退学的。

第十八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荐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学院未按本办法实施推免生工作,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广医大发〔201611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85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