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运行管理规定(广医大发〔2016〕91 号)

发布时间:2016-05-24 浏览: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活动的最核心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学校、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责任明确,严格、规范执行教学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实现教学运行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学组织

第一条  教学大纲与学习大纲的制定

1.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与学习大纲。课程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基本要求,组织教师编写大纲(或使用教育部制订的、推荐教材相应的教学大纲),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后施行。

2.教学大纲与学习大纲,要体现教学改革精神,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按照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进行教学,并指导学生按照学习大纲的要求开展学习。

第二条  校历的编制

1.校历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之一,学校各部门都应按照校历的规定时间统筹安排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由教务处编制下学年度的校历,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2.校历一经公布,一般不轻易变动。

3.校历上需标明各学期的起止时间、寒暑假时间、节假日休息时间等。每学年一般安排为秋季开始,夏季结束,一年内的52周按照校历的安排进行顺序编号,形成学校的教学周次。

4.校历附有简要的文字说明,对学校的重要活动、实习安排等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条  教学任务书的编制

1.每学期按时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学院及有关教学单位落实组织相关教研室或教学团队安排教学。

2.教学任务依据学校的教学资源、各年级专业的课程教学计划、专业学生人数等制定。

3.教学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授课专业年级和学生人数、合班情况、课程性质、起止周、总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学分、教学校区、考核方式等。

4.各教研室或教学团队接到教学任务后,应按教学任务要求进行后续教学安排,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  课程表的编制

1.课程表的编制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合理组织与调配空间、师资,充分调动学校资源,保证教学过程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2.课程表需详细标明学年学期、年级专业、教学周次、具体日期、每天上课的具体课程及其顺序、每次上课的起止节次、上课地点等信息,合班情况以及课程教学形式等也需在课程表上进行必要说明。

3.各学院/教学单位应按照学校排课原则及排课日程,根据执行计划和教学任务编排课程表。

4.课程表的编制应以取得最佳教学效果为准则,充分提高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的使用率,按照课程的特点、课程间的内在联系和衔接,合理安排理论、实践学时,统筹周学时,力求达到整体均衡。

5.课程表编排阶段,各教研室或教学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排课时间、教学场地等提出合理建议,学院综合考虑后,对本院所属专业课表进行统一编排。课程表初审无误后,提交教务处进行教室统筹安排。

6.最终教学安排以课程表正稿为准,定稿公布后,不再改动。如需变更须办理调课手续,经批准方可执行。

第五条  教学进度表的编制

1.教学进度表是课程内容、上课时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内容、上课地点、师资、选用教材、考核方式的具体体现。

2.教学进度表由教研室或教学团队秘书在课程表定稿后开始编排、填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提交。教务处发现问题后可退回教研室或教学团队,限期修改完毕重新提交。

3.完成提交后,相关资料进行网上公布,可供师生查询。教研室或教学团队需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统一交档案室存档。教研室或教学团队需按照进度安排严格开展教学。

第二章  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六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学院与教研室或教学团队在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中任务如下:

1.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授或名师担任主讲教师,以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原则上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讲授理论课时数应占60%以上,专业课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讲授理论课时数应占70%以上。各类课程培养性讲课教师的比例一般不大于15%。被选聘的新开课教师须按照岗前培训制度要求,经过所在教研室或教学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与学习大纲,根据大纲要求,组织编写高水平教材或选用全国性最新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组织教师准备教案和讲稿,进行集体备课,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3.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注重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4.辅导和答疑是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环节。教研室或教学团队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回答学生的问题,引导学生学习。辅导教师要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馈给主讲教师,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5.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表及教学进度审批书时间安排,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第七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必要要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统一安排。

2.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

要加强学生的科研能力培养,并纳入校、院、基层教学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三章  教学调度

第九条  调课

教学进度表审批书经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教师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要求调课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下手续:

1.由所在教研室或教学团队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团队负责人同意调课后,报所属学院主管教学院长进行审批,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备案。调整后的授课安排由申请发起者负责落实通知相关师生。

2.因大型活动等临时特殊情况需大面积调课时,主办单位应提前汇同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书面报教务处对课程进行统一调整安排,并公告落实通知相关师生。

第十条  教学场所的调配

1.教学场所包括教室、实验室、运动场、体育馆、见习场所等。

2.全校公共教室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教务处依据教学计划、课程进度和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合理调配使用,并负责协调使用中发生的问题。

实验室、运动场馆、见习场所等由相关学院、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及管理。需使用的教研室或教学团队,应提前与负责部门做好沟通,方可安排到教学进程表,确保教学有序开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