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

编辑:刘嘉禹       发布时间:2024-10-23 浏览:

各本科教学单位: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春季学期(2024-2025-2学期)排课工作,现将排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5年春季学期,学校将接受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其中审核评估专家线上听课时间暂定于2025年4月21日-5月4日。请各单位提高重视、加强部署,在落实春季学期排课任务的前提下,重点保障上述时间段的教学安排。

本学期教学活动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19日(本学期第19周),1月28日即为除夕,中间缓冲时间短,为不影响下学期正常教学工作,所有课表与教学进度表编制工作必须在2024年12月27日前(本学期第16周)全部完成。

二、时间安排

表1    2025年春季学期排课工作时间表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核对执行计划:各专业核查专业教学执行计划。

已完成

生成开课任务:生成所有教学单位的开课任务。

已完成

开课单位确定排课方案:各开课单位对照任务收集课程排课意见,做好排课方案规划。

第八周完成

(11月3日前)

学生选课:学生网上选修计划内课程。

第十一周完成

(11月22日前)

2024级(2学期) + 2023级(4学期)

工作内容

执行部门

完成时间

外语、体育、计算机课程排课并在教务系统录入课程表、教学进度表

体育部、外语部、生工学院

已完成

临床医学(南山班、创新班、毅文班)器官系统课程排课并在教务系统录入课程表、教学进度表

南山学院、第二、三临床学院

10月31日前

公共平台实验课程、思政类课程、其余全校性或多专业开设课程集中预排课表

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工学院

11月15日前

公布公共课程表

教务处

11月15日

公共平台实验课程、思政类课程、其余全校性或多专业开设课程在教务系统录入课程表、教学进度表

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工学院

11月29日

专业课课表编制并在教务系统录入课程表、教学进度表

各专业所属学院/各开课单位

   12月13日前

各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核对课表,各专业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核对课表,检查是否有漏课或者错排等现象。

各相关单位

12月27日前

2022级(6学期)

工作内容

执行部门

完成时间

临床医学(南山班、创新班、毅文班)器官系统课程排课并在教务系统录入课程表、教学进度表

南山学院、第二、三临床学院

10月31日前

《外科手术学》课程排课并在教务系统录入课程表、教学进度表

实践教学中心

10月31日前

全校性或多专业开设课程集中预排课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金域检验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学生处

11月15日前

公布公共课表

教务处

11月15日

全校性或多专业开设课程在教务系统录入课程表、教学进度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金域检验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学生处

11月29日

专业课课表编制并在教务系统录入课程表、教学进度表

各专业所属学院/各开课单位

12月13日前

各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核对课表,各专业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核对课表,检查是否有漏课或者错排等现象。

各相关单位

12月27日前

2021级(8学期)、2020级(10学期)

工作内容

执行部门

完成时间

部分专业在第8学期、第10学期仍有教学计划的,在教务系统录入课程表、教学进度表

各相关单位

11月15日前

各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核对课表,各专业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核对课表,检查是否有漏课或者错排等现象。

各相关单位

12月13日前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重视和部署。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排课工作,由分管教学的负责同志主抓落实协调,召开排课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校有关要求,部署院内工作安排,研究解决排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院要合理安排人员分工,确保专门教务员全心投入排课工作。

2.专业全面统筹。各专业切实承担专业办学主体责任,全面统筹专业整体课表的编制,要主动加强与各开课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对专业整体课表规范性和科学性的把关。各单位教学科联系方式见附件1。

3.课程排课意见收集。各开课单位收集好每门课程的排课计划,仅接收有关课表编制必要的学时、周学时、理论和实践安排等,不接收教研室或教师对周次、节次等个性化要求。

4.严格落实排课原则(附件2)。

5.公共课程集中排课。基础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须安排教务人员集中编排公共课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专业课程排课。为进一步强化课表规律性和科学性,以专业课教学任务为主的高年级统筹做好专业整体课表编排,涉及部分外单位开课的,应主动与外单位沟通确定排课位次。

7.严格落实教授100%为本科生授课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具有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均应安排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因访学等不在岗的教师除外)。

8.为保证授课团队合理性,提高对学生学情的掌握,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除临床课程外,其他课程原则上授课教师不超过3名/门(以授课班级为单位)。

9.各附属医院要做好临床教师医、教、研任务的协调,优先保障临床教师授课任务的落实。

10.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电话:37103183、37103138。


附件:

1.各开课单位教学科联系方式

2.排课原则


                                                                                      教务处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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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各开课单位教学科联系方式.docx   已下载次
  • 附件2.排课原则.docx   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