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02-27 浏览:

2014届各专业本科毕业生:
    为使即将于2014年6月毕业的2014届各专业本科学生提前做好毕业各方面的准备,现将我校毕业(结业、延长学制)及学位授予的有关条件再次告知如下,请务必互相知照。
    一、毕业条件
    根据《广州医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要求学分说明如下:
    1、各专业设置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实践环节等培养方案要求的内容必须全部通过并获得学分。
    2、转专业、留降级学生课程学分要求以当前所在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
    3、延长学制学生课程学分要求以原毕业所在年级培养方案为准。
    具体学分要求见下表:
年级
专业
毕业要求学分
必修课(含实践)
限选课
专业
任选课
公共
选修课
创新学分
2009级
临床医学
所有必修课(含实践)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所有限选课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10
12
5
医学检验
医学影像学
口腔医学
麻醉学
预防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2010级
 
护理学
所有必修课(含实践)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所有限选课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10
10
5
康复治疗学
药学
生物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
应用心理学
   
    二、学位授予条件
    已通过毕业审核,且全部必修和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8者,符合《广州医学院学分制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相关要求规定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批准,方可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平均学分绩点=∑(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绩点)÷∑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
    三、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延长学制或结业
    根据《广州医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四十六条“学生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者,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或作结业处理”的规定,如果按照上述规定您在规定年限内达不到毕业条件,可以选择
    (1)申请延长学制,继续完成学业。按入学年份计,可以延长至该专业所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延长学制学生按照《广州医学院延长学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结业。根据《广州医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申请结业的学生,按入学年份计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可申请返校重考(重修)课程一次,重考(重修)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可换发毕业证书,凡做结业处理的学生均不能获得学士学位,按规定不再补发学位证书。
    四、注意事项
    1、从2011年开始,根据《广州医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应届毕业生毕业前重修考时间安排在3-5月,当年9月份不再安排重修考。
    2、请2014届全体毕业生认真对照本专业的毕业、学位授予条件,关注各类课程学分能否达到要求。
    (1)关注教务处网站的考试安排,准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毕业生必修、限选课重修考试。
    (2)注意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程等学分能否达到要求。任选课重修由学生自愿报名,如有学分不够且尚未报名重修的学生,须于3月3日前到教务科报名重修。
    3、经学业审核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名单将于6月初(所有课程成绩公布后)统计公布,有关申请延长学制或结业的办理办法也将一并公布,请留意通知
 
    上述说明和相关规定均可在教务处网页、教室宣传栏查阅,如有疑问可致电教务科(81340184)查询。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