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大学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黄桦       发布时间:2019-12-25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关于修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医大发[2018]211号)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延期项目)和2018年度大学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17年度校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20152016年度延期项目,不允许再申请延期);

2. 2018年度校级大学生实验室开放项目。

二、验收方式

1. 学院验收:

1)各学院组织验收专家35人,其中学院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选聘专家时应注意针对性,并附专家结项评定意见。院内验收结论可以分为通过(含优秀)、暂缓通过(含主动申请延期)、不通过。

2)各学院对项目建设质量高低进行排序,通过院内结题的项目须在202033日前登录广州医科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平台 http://gzhmu.kypt.chaoxing.com/)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网上系统材料要求:①立项申请书;②验收登记表(学院签名盖章、专家签名版);成果佐证材料(制作目录并合并成1PDF):论文成果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专著成果提供封面、目录、代表内容摘要;其他有网络资源展示的成果请提供链接或截图。同时将验收登记表(一式2份)、验收项目排序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交至行政楼202室,电子版发送至gzyjxyj@163.com,成果实证材料留院备查。

2. 学校验收:

学校将根据学院排序情况,结合各学院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率,综合采用按比抽查、随机抽查、整体评定等方式进行验收。校级验收专家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院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实证材料等综合评判作出验收结论。

三、结题标准

1. 校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以申报书拟定的预期成果为准,其中实践类课题要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建设成果在教学实践中检验和应用,可以以研究报告、实践过程资料等作为结题形式;研究类课题应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原则上要求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不少于1项目研究成果均应署名广州医科大学或下属机构。

2. 校级大学生实验室开放项目

最低验收标准:指导参与项目的学生以广州医科大学(或下属机构)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论文(科技核心期刊)1篇;或指导参与项目的学生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目资助的文章、专利以及奖项等都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四、其他说明

1. 学院暂缓通过项目应附完整、充分的暂缓理由;暂缓项目给予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院内结题后,须参加下一年度验收。暂缓项目将影响学院验收通过率。

2. 为提高学院自查自纠能力,加强管理实效,学院结题主动认定为不通过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但不影响学院验收通过率。

3. 学院验收结论为暂缓、不通过项目无需参加校内结题,但需要将项目信息填入汇总表(附件3),暂缓项目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1份)。

4. 校级最终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学校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校级验收不通过(不含院内不通过)项目所在学院的教学类项目立项数额。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91225日  

(联系人:黄桦,张辉; 联系电话:37103522




附件下载
  • 附件1:需参加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xls   已下载
  • 附件2:验收登记表(2019年修订版).doc   已下载
  • 附件3:结题项目汇总表.doc   已下载
  • 附件4:延期结题申请表(2019年修订版).doc   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