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关于修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医大发[2018]211号)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延期项目)和2018年度大学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17年度校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2015和2016年度延期项目,不允许再申请延期);
2. 2018年度校级大学生实验室开放项目。
二、验收方式
1. 学院验收:
(1)各学院组织验收专家3~5人,其中学院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选聘专家时应注意针对性,并附专家结项评定意见。院内验收结论可以分为通过(含优秀)、暂缓通过(含主动申请延期)、不通过。
(2)各学院对项目建设质量高低进行排序,通过院内结题的项目须在2020年3月3日前登录“广州医科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平台”( http://gzhmu.kypt.chaoxing.com/)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网上系统材料要求:①立项申请书;②验收登记表(学院签名盖章、专家签名版);③成果佐证材料(制作目录并合并成1个PDF):论文成果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专著成果提供封面、目录、代表内容摘要;其他有网络资源展示的成果请提供链接或截图。同时将验收登记表(一式2份)、验收项目排序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交至行政楼202室,电子版发送至gzyjxyj@163.com,成果实证材料留院备查。
2. 学校验收:
学校将根据学院排序情况,结合各学院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率,综合采用按比抽查、随机抽查、整体评定等方式进行验收。校级验收专家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院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实证材料等综合评判作出验收结论。
三、结题标准
1. 校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以申报书拟定的预期成果为准,其中实践类课题要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建设成果在教学实践中检验和应用,可以以研究报告、实践过程资料等作为结题形式;研究类课题应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原则上要求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不少于1篇。项目研究成果均应署名广州医科大学或下属机构。
2. 校级大学生实验室开放项目:
最低验收标准:指导参与项目的学生以广州医科大学(或下属机构)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论文(科技核心期刊)1篇;或指导参与项目的学生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项目资助的文章、专利以及奖项等都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四、其他说明
1. 学院暂缓通过项目应附完整、充分的暂缓理由;暂缓项目给予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院内结题后,须参加下一年度验收。暂缓项目将影响学院验收通过率。
2. 为提高学院自查自纠能力,加强管理实效,学院结题主动认定为不通过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但不影响学院验收通过率。
3. 学院验收结论为暂缓、不通过项目无需参加校内结题,但需要将项目信息填入汇总表(附件3),暂缓项目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1份)。
4. 校级最终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学校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校级验收不通过(不含院内不通过)项目所在学院的教学类项目立项数额。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9年12月25日
(联系人:黄桦,张辉; 联系电话:3710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