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创新教育,引导科研服务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素养,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校级学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学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为学校教学类攀峰项目。学校鼓励和倡导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卓有成效和有所建树的高水平人才、专业功底扎实学术造诣深厚的新引进人才积极参与申报。学院要充分开放各类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践基地等,努力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创造条件。
2.项目申报分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所报项目要能够全面提高学生科学思维、动手能力,提倡创新性研究。
3.项目组成员要以本科生(不含毕业年级学生)为主体,特别是要加强学生梯队建设,组建跨年级跨专业本硕结合的学生团队,原则上每个项目参与本科生应不少于5人,参与研究生应不超过参与本科生人数的1/3。
4.学院层面应加强院内培育,对所报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指导老师在本科生培养方面的前期基础进行把关,确保指导老师有能力承担项目建设和本科生培养工作。
5.各学院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认真组织院内遴选,按照限额数量(附件1)排序推荐。附件1中未注明学院可通过“其他学院”中的名额进行申报,每个学院限报1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指导老师须为我校各学院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近三年承担过学校本科教学任务(含理论授课、见习、实习、毕业论文、本科生导师)。
2.项目指导老师在达到基础申报条件的同时,需根据所报项目,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类项目的指导老师,需近5年同时符合以下条款之一:
①获得过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或担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或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②主持过国家级教学或科研课题,或担任学校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③在中科院2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过1篇及以上高水平研究论文;
④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⑤指导本科生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高水平论文,指导老师应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⑥指导本科生作为前2位完成人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不含申请阶段专利);
⑦指导本科生参加全国“挑战杯”“互联网+”,或相关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学科竞赛以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的竞赛项目为准。下同)
(2)申报社会科学类项目的指导老师,需近5年同时符合以下条款之一:
①获得过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优秀教师称号,或担任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或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②主持过省级教学或科研课题,或担任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③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④指导本科生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指导老师应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⑤指导本科生参加省级“挑战杯”“互联网+”或相关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项目指导老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对于目前担任本科生导师的项目指导老师,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5.存在以下情况者,不予立项资助:
①项目相似或相近内容已获得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简称大创)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②项目指导老师有在研的校级大学生实验室开放项目,或既往校级大学生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不通过者,不得再次申报;
③项目指导老师近5年各类教学类项目存在暂缓通过、不通过、终止通过等情况。
三、立项数量与资助情况
1.本年度计划立项110项左右,其中自然科学类90项左右,人文社科类20项左右。自然科学类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资助金额为5万/项;人文社科类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资助金额为2万/项。
2.资助经费在建设周期内分年度下拨,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按照第一年2万、第二年2万、第三年1万的标准逐年下拨;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第一年1万、第二年1万的标准逐年下拨。
3.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守财务相关规定,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当年经费使用不符合财务要求的序时进度或违规使用,项目建设成效不显著的,下一年度经费予以减发或停发。
4.本年度最终立项项目数量,后续将根据学校整体申报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四、项目管理与验收
1.学校将不定期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年度考核,各项目需提供项目组本科生实质性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性证明材料(如实验记录、小组讨论纪要、研究报告等)。对于中期检查不通过,或建设成效较差的项目,学校将在下一年度减发资助经费,并将减发的项目经费奖励给建设成效明显的项目。对于连续两年中期检查排名居于后5%的项目,将酌情考虑中止项目建设。
2.项目指导老师在组建研究团队时,需结合项目研究预期进度、成果产出周期等,注意低中高年级本科学生合理配比。项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对研究团队进行较大变动,因项目组本科生面临毕业无法推进后续研究等原因,确需变更项目成员的,请及时通过学院办理变更登记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在研究周期内成员变更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验收期满前6个月不得变更。
3.项目指导老师应积极指导本科生参与项目研究,鼓励产出多种类型的预期成果。项目最低验收标准为下列标准其一:
(1)自然科学类项目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需指导项目组本科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作为前 3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或作为前5作者发表中科院2区论文1篇,项目指导老师需至少为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成果形式为专利的:需指导项目组本科生获得实用新型授权专利2项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以上(项目指导老师排第1,学生排第2);
3)成果形式为其他的:需指导项目组本科生获得国家级“挑战杯”“互联网+”、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人文社科类项目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需指导项目组本科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1篇以上,项目指导老师为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成果形式为专利的:需指导项目组本科生获得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以上(项目指导老师排第1,学生排第2);
3)成果形式为其他的:需指导项目组本科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互联网+”、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上述成果均以广州医科大学或学校下属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以上本科生均指项目组内的本科生成员。
4.项目建设情况将作为今后学院和个人项目申请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项目指导老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并缩减其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
五、申报材料
1. 网络申报:各学院于2022年4月22日前组织院内推荐项目在广州医科大学e学中心“质量工程”模块(http://gzhmu.kypt.chaoxing.com/)完成在线申报和学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上传材料包括:《广州医科大学学生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附件2,WORD版和学院盖章PDF版),证明符合申报条款的佐证材料(制作封面目录,封面盖学院章PDF版),纸质版自行留底。
2. 纸质材料:各学院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学院报文、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学院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至行政楼202,电子版发送至gzyjxyj@163.com。其中《项目申报书》需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学院项目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事项
学校将对各学院的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直接按不立项处理,不予递补,请申报人和学院加强对申报资格和材料质量的审核把关。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王宗泉,黄桦;联系电话:3710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