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学类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对部分教研课题进行结题验收工作(总表见附件1)。各类项目的检查验收情况将综合纳入学院申报限额、教学经费下拨、院部评估、个人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等工作中,请各学院和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不同类型结题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提高检查和验收质量,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验收范围:2020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2018年延期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1。
(2)验收要求: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附件2-2),自行组织验收。鉴定专家要求:副高职称以上专家3-7人,其中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鉴定专家,本单位(广医系统)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且不能担任专家组组长。
(3)材料要求:
请按照《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格式要求》(附件2-3)进行排版:结题材料中开题报告需专家签名;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需教务处盖章;结题鉴定表需财务处盖章、学校盖章。
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统一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2室,在学校盖完章返还纸质版一份后,负责人需将结题材料PDF盖章版命名为“立项编号+广州医科大学+负责人”,发送至gzyjxyj@163.com。
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
(1)验收范围: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2020年度课题(德育专项)具体名单见附件3-1。
(2)验收要求: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研究项目(德育专项)成果鉴定实施细则》(附件3-2),自行组织验收。鉴定专家要求:副高职称以上专家3-5人,其中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鉴定专家,本单位(广医系统)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且不能担任专家组组长。
(3)材料要求:
请按照《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研究项目(德育专项)成果鉴定实施细则》(附件3-2)中提到的“项目成果鉴定材料装订格式”进行排版。结题材料中的成果鉴定表需专家签名,并同时加盖学校财务处、教务处公章。
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统一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2室。在学校盖完章返还纸质版一份后,负责人需将结题材料PDF盖章版命名为“立项编号+广州医科大学+负责人”,发送至gzyjxyj@163.com
三、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一)结题验收形式和范围
1、验收范围
2019年度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及以往延期项目
2、验收要求
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可自行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课题再由广州市教育局进行集中验收。重点课题验收本年度可先参照执行,后续市教育局如另有安排,则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重点课题结题验收需组织5名或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他课题需组织3名或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专家不能来源于本单位,在职专家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一半。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4-1。
达不到结题要求的2019年度课题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期限为1年。其他年度课题不允许再申请延期,若不参加此次验收或验收不通过将按撤项处理。
(二)结题验收标准
原则上需结合《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项评审参考标准》(详见附件4-2),对照课题立项合同书中签订的结题标准,进行验收。如研究成果未能达到合同书中的立项量化指标,则需专家组结合研究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并出具是否予以结题的意见。
(三)结项材料要求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在2022年下发的《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项指引》要求,申请结项的课题需按照专家验收等级(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提供结项材料。结项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项指引》中的“三、关于结项材料”(详见附件4-2)。
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提交《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四)材料提交程序:
1、纸质材料。各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及时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在2022年4月24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2室。学校统一盖章后将返还1份盖章版给申请人扫描。签名盖章版结项材料扫描件需发至gzyjxyj@163.com,由学校统一提交市教育局进行复核。
2、系统填报。市教育局复核通过的项目需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申请人需登录广州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http://js.gzeducms.cn/)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电子文档(PDF签名盖章格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后,需在“教师科研管理”模块的“过程管理”中,在单独上传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填写项目经费后,点击“结题申请”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提交者,将无法通过审查。网上填报材料前,请先在网址首页下载并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需要技术支持可申请加入QQ群690431382 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83599566,联系人:潘老师。系统填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1、《结题验收申请书》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签名、第七项需加盖财务处公章和财务负责人签章,第八项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和部门负责人签章、第九项需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章,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提供专家组签名。《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名、专家组签名、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其中,财务处签章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前往财务处办理,教务处和学校签章由教务处统一加盖。如项目经费已下达到附院财务科,则需在加盖医院财务科公章后,再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盖章。
2、市教育局2021年对结题验收相关表格统一进行了修订,在填写资料前,务请确认采用的是最新版本申请表。
3、登录用户名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密码如已忘记,可根据网站提示找回。
四、广州医科大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验收范围:广州医科大学2019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2018年延期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5-1。其中,获 2019年省教改立项的项目,其验收结论将以另行组织的省教改项目的校内验收结论为准,无需重复参加本次验收。
(2)验收要求:
1)学院结题鉴定: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验收登记表(附件5-2)并提交相关实证材料,各学院可采用“通讯鉴定、会议鉴定”等形式组织院内验收工作。鉴定专家至少包括3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2/3,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在选聘专家时应注意针对性,结题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要与项目自身性质、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密切关联。鉴定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暂缓通过。暂缓通过项目由学院主动提出,并附完整、充分的暂缓理由,否则按不通过处理。
2)学校结题鉴定:学校综合采用按比抽查、随机抽查、整体评定等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院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实证材料等综合评判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3)材料要求:
1)网上提交材料:学院完成验收后,于4月24日前组织“通过结题”的项目登录广州医科大学e学中心质量工程模块提交材料,并完成学院审核。不通过、暂缓通过的项目无需提交。
2)网上提交材料清单:
a.验收登记表(附件5-2,学院签名盖章、专家签名版);
b.成果佐证材料(制作目录并合并成1个PDF):论文成果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专著成果提供封面、目录、代表内容摘要;其他有网络资源展示的成果请提供链接或截图。
3)纸质版材料:学院正式报文、项目汇总表(附件5-3)、各项目结题验收表(专家签名,学院盖章,一式1份),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24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2室,电子版发送至gzyjxyj@163.com。纸质材料供学校档案室归档,恕不退还。如有需要,请个人自行做好留底工作。其它材料成果实证材料等留院备查。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3年3月13日
(联系人:王宗泉,熊燚;联系电话:37103522、3710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