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监控和掌握教学情况,并提出相应教学改革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聘请对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热心,在教学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有较高教学水平的教师作为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广州医科大学教学督导组。学校教学督导秘书处设在教务处。为了保障教学督导组顺利开展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的任务
(一)督教:遵循“督要严格,评要中肯,导要得法,帮要诚恳”的16字督导方针,对教师教学全过程的各个主要教学环节进行教学督导,热情帮助、指导我校教师特别是年青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及时发现教学第一线教学效果突出的优秀教师,推广他们先进的教学经验;作为学校教师晋升职称提供教学能力、教学水平的客观依据之一和评选年度优秀授课教师的主要依据。
(二)督学: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过程进行多方位的督导。督学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评议学生的学习进取心和求知欲望、社会公德、法律意识及学习自觉性,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综合能力、操作技能、身心情况及运动技能等德、智、体、美诸方面的综合素质。通过督学,弘扬良好的学风,协助指导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督管:对育人环境的管理进行督导,检查育人管理工作的质量。根据督教和督学所反馈的意见,通过汇总、分析和整理,向各级教学和学生管理部门提供改进管理与服务模式和有关制度、提高教学质量的合理化建议、改革方案和措施,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教学督导组的组织形式
学校实行校、学院两级督导制度,分为学校教学督导组、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各督导组均设组长一名。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拟定本学院教学督导人选,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成立学院督导队伍,并将名单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学校教学督导组由主管教学的学校领导直接领导。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由学校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三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学校督导组酬金由学校安排。
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由各二级学院聘任。
三、学校教学督导职责
(一)督导组专家
1.督导组专家按照督导组的安排,到指定的班级听课,校本部督导专家每位每周至少听3位不同教师的课,各直属附属医院督导专家每位每周至少听1位不同教师的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督导专家听课范围需涵盖理论课、实验课、见习课等。
在每次听课之后按《广州医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要求填写评价表一份,并将听课记录信息录入广州医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
2.督导组专家参加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召开的教学改革问题的工作会议,就学校重大教学改革及整改措施提出建议与意见,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3.参加每学期开学教学巡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巡考。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专项教学检查和评估。
5.对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检查相关专业的临床实习带教的教学质量。对临床实习、教学查房等活动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共同讨论、研究教师在授课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督促改进。
6.每位督导组专家每学期末向督导组组长提交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二)督导组组长
1.组织督导组成员在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工作布置会,制定督导组工作计划,根据教学进度表和各类课程性质统筹安排好各位督导专家的听课任务,并向教务处提交本学期督导组工作计划。
2.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情况,不定期地召开督导组工作会议,研究学校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及教学质量、学生学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与学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突出的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
3.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问题的意见、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
4.每学期期中、期末召集督导组专家向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通报督导工作情况。
督导组专家(含督导组组长)两次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教学检查和评估或是两个月达不到听课最低工作量的,学校将不再聘其督导专家职务。
四、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职责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由各学院制定并向本学院公布,同时上报学校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
(二)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专家按照督导组组长的安排,到指定的班级听课,校本部督导专家每位每周至少听3位不同教师的课,各直属附属医院督导专家每位每周至少听1位不同教师的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督导专家听课范围涵盖理论课、实验课、见习课等。
(三)各二级学院督导专家对本学院各教研室举行的集体备课、试讲、实验预做等活动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