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教学失误认定与处理办法(广医大发〔2015〕82 号)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

 
广医大发〔20158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失误是指在教学组织、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过程中,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保障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的过失或故意违反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对正常教学产生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教学失误分为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两类。
1.教学差错是指导致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受到影响,并造成轻微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是指导致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受到较大影响,并造成较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教学失误的处置原则
1.重在预防。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教学,增强自觉防范教学失误的意识与能力,切实减少教学失误的发生。
2.教学失误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和知情人均应及时向所在教学单位领导报告,任何教职工均有权客观公正地举报教学失误。
3. 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接到教务处的核查通知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教学失误的调查核实,收集责任人提交的书面报告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
 
第二章  教学失误的认定
第五条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教学差错。
1. 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停考。
2. 教师上课或监考时,迟到5分钟及以上、20分钟以内。
3. 教学秘书工作草率、系/教研室/课程负责人未审核把关,教学任务没有按照学院或教研室的程序要求具体落实通知到教师,安排上课时间重叠等造成教师无法上课、缺课或缺位监考等20分钟以内。
4.考试工作环节出现疏漏,导致考试时间延误20分钟以内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者。
5. 监考人员监考不严格,对作弊行为制止不力,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6. 教师阅卷、统分及成绩提交等方面出现疏漏,造成成绩公布以后,需要修改成绩的学生人数占本场考试的20%30%
7. /教研室/课程负责人未按学校规定按时上报成绩,对处理学生重考、重修、留级、毕业审查等学籍管理造成影响。
8.教学管理人员未按学籍管理规定,通知无重考资格的学生参加重考,或未及时通知应重考学生参考,给学籍管理造成困难;对应留降级、退学的学生,仍让其继续跟班学习,未及时处理。
9.教辅人员实验准备出现差错,导致实验无法顺利进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0.教师指导错误或未按规程指导,造成学生未按规范操作,在实验过程中受到轻微伤害或造成公、私财物受到轻微损失。
11.教学管理人员教室安排不当,出现使用冲突,造成学生上课时间延迟20分钟及以上。
12. 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并带来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六条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教学事故。
1.教师无故旷课、缺位监考或擅自停课、停考,造成严重影响。
2.教师上课或监考时,迟到20分钟及以上。
3.教学秘书工作草率、系/教研室/课程负责人未审核把关,教学任务没有按照学院或教研室的程序要求具体落实通知到上课教师,安排上课时间重叠等造成教师无法上课、缺课或缺位监考等20分钟以上。
4.考试工作环节出现疏漏,导致考试时间延误20分钟及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者。
5.教师考前泄露试题,考试时对学生进行答题暗示,或对有作弊行为的学生不制止、不查获,对考试造成重大影响。
6.教师阅卷、统分及成绩提交等方面出现疏漏,造成成绩公布以后,需要修改成绩的学生人数占本场考试的30%及以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因阅卷及成绩统计差错导致学生补考甚至留降级。
7.在规定的试卷保管期内丢失学生试卷,导致学生成绩无法登记或提供查询者。
8.教师对学生考试成绩弄虚作假,擅自加分或减分,在学生中造成严重影响。
9.教学管理人员在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和证书管理中,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或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10.教师指导错误或未按规程指导,造成学生未按规范操作,直接造成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公、私财物受到重大损失。
11.教师上课期间向学生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错误思想观点,或散布封建迷信思想以及淫秽色情内容等,对社会和谐稳定及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恶劣影响。
12.个人一学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教学差错。
13.其它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行为,并造成较严重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三章  教学失误的处理
第七条教学差错由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填写教学失误处理表,在所在教学单位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教务处备案;
发生教学事故,需报教务处核查,经分管教学学校领导批准、学校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进行处理。教务处将定期公布教学失误情况。
第八条每发生一次教学事故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一个月的奖酬金。当年度评优评先(含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一学期内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教研室或科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学院或教学单位,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如果发生故意隐瞒、拖延不报或不按规定处理教学事故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教学失误处理决定由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通知到责任人。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形成后,教务处应正式行文,并送达人事处、责任人所属教学单位等。
 
第四章  申诉与仲裁
第十一条教学失误责任人、知情人、举报人、核查人等人员如果认为失误认定与事实不符,或处罚不当,可在教学失误处罚决定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监察室提出申诉,并填报教学失误申诉表。
第十二条学校监察室应对有效申诉予以受理,并对该教学失误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后进行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州医学院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