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教育2014届本科毕业生相片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3 浏览:

2014届各专业本科毕业生:
    根据上级要求,毕业生相片采集工作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委托新华社各省的分社进行。按照广东省统一安排,新华社广东分社将于2012年11月25日到我校进行拍摄,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对象:2014届本科毕业生
    二、拍摄日期:2012年11月25日(星期日),各专业年级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拍摄地点:学校本部:体育馆四楼;南校区:教学大楼404教师休息室;龙洞校区:2号楼教师候车休息室。
    四、校园卡缴费
    按照省教育厅(粤教高〔2002〕151号)的文件规定,相片采集工本费为15元/人相片用于贴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缴费时间为11月13日~11月20日,采用校园一卡通缴费,请各位同学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在一卡通圈存机上交费,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现场拍摄。(注:由于数据核算需要,收费系统每天晚上十点钟后停止收费,请特别留意!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学生须携带身份证(拍摄时要读取身份证),按附表分班安排的时间提前15分钟到位候拍,分班集中并维持良好秩序。拍摄时须按学号排队依序进拍摄室。另外,在校拍摄的相片效果及相片质量都比新华社补拍的好,请同学们务必到场拍摄。错过拍摄时间的一律不予补拍,需由学生本人在2013年3月前自行联系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在广州下设的采集点进行补拍(补拍的收费标准为40元/人,拍摄单位具体地址请咨询教务科),否则影响毕业证制作。
   2、由于拍摄背景为蓝色,所以拍摄时不能穿着蓝色、黄绿色上衣。
    六、照片拍摄后一个月,请学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核对个人相片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该网站提供的《操作指南》。相片及有关信息经审定后,将存入教育部电子学历查询系统,关系到毕业生本人的切身利益,毕业生必须对自己的基本信息认真校对正确,否则后果自负。发现错误的请及时在线修改并提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教务科  郑国权老师;联系电话:81340184)
教务科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