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级临床医学专业辅修专业方向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30 浏览:

第一、二临床学院,2008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根据《广州医学院主辅修制暂行办法》(广医教[2009]3号)的规定,临床医学专业从第六学期招收辅修专业方向学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修专业方向及课程设置

辅修专业

方向名称

开设课程

总学时数

理论

学时

实践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危重症监护医学及呼吸治疗学

ICU

1、呼吸治疗学

21

18

3

1.0

6

2、人工通气临床应用

30

24

6

1.5

6

3、危重症监护医学

48

39

9

2.5

7

急诊医学

1、创伤医学

27

21

6

1.5

6

2、危重病医学

27

21

6

1.5

6

3、急诊医学概论

52

52

0

3.0

7


    二、收费标准(100元/学分)

辅修专业

方向名称

第六学期

学分

学费

第七学期

学分

学费

课程名称

课程名称

危重症监护医学及呼吸治疗学

ICU

呼吸治疗学

1.0

100

危重症监护医学

2.5

250

人工通气临床应用

1.5

150

 

 

 

小计

2.5

250

小计

2.5

250

急诊医学

创伤医学

1.5

150

急诊医学概论

3.0

300

危重病医学

1.5

150

 

 

 

小计

3.0

300

小计

3.0

300


    三、报名须知
    1.报名对象:2008级临床医学专业
    2.报名条件:
    (1)主修专业的必修和限选课程经重考后无不及格者;
    (2)主修专业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必须在3.5以上(含3.5);
    (3)政治思想表现好,学有余力,未受记过或以上处分。
    有关具体规定和要求请学生认真阅读《广州医学院主辅修制暂行办法》(见通知附件或登陆教务处网页查看)。
    3.辅修专业方向学生人数应不少于15人,采取单独开班的形式,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
    4.报名程序:由学生工作办按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报读辅修专业方向条件的学生填写《广州医学院修读辅修专业方向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到教务科领取或登陆教务处网页下载,复印有效),做好学生报名条件的审核工作,并将报名申请表于2011年1月6日前交教务处呈学校领导审批。
    5.报名人数达到15人以上的开班,录取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公布。
    6.审核通过的学生须于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到教务科办理注册缴费手续(按学期开设课程学分缴费),逾期不缴费的取消修读资格。


教务处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