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2010届本科毕业生:
为使您提前做好毕业各方面的准备,现将我校毕业(结业、延长学制)及学位授予的有关条件再次告知你们,请互相知照。
一、毕业条件
根据《广州医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要求学分说明如下:
1、转专业、留降级学生课程学分要求以当前所在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2、延长学制学生课程学分要求以原毕业所在年级培养方案为准。
3、各专业设置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实践环节必须全部通过,获得学分。以上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学分如因学校课程计划调整造成学分数出入的,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具体学分要求见附表:
表1:2005级毕业要求学分
|
年级专业 |
毕业要求学分 | |||||
|
必修课 |
限选课 |
专业
任选课 |
公共
选修课 |
实践 |
创新教育 | |
|
2005级临床医学 |
110 |
36.5 |
14.5 |
12 |
52 |
5 |
|
2005级医学检验 |
109.5 |
36 |
15.5 |
12 |
52 |
5 |
|
2005级医学影像学 |
104.5 |
34.5 |
22 |
12 |
52 |
5 |
|
2005级口腔医学 |
98 |
53 |
7 |
12 |
52 |
5 |
|
2005级麻醉学 |
109.5 |
34 |
18 |
12 |
52 |
5 |
|
2005级预防医学 |
111 |
25 |
25 |
12 |
52 |
5 |
|
2005级应用心理学 |
101 |
36 |
22 |
12 |
52 |
5 |
|
2005级临床医学专业
插班生 |
40 |
4 |
/ |
2 |
52 |
/ |
|
2005级医学检验专业
插班生 |
教学计划开设的必修、限选课程考核通过、获得学分 |
/ |
2 |
52 |
/ | |
|
2005级口腔医学专业
插班生 |
/ |
2 |
52 |
/ | ||
说明:实践52学分含临床实习40学分、毕业考试/毕业论文4学分、劳动锻炼2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军训3学分、就业指导1学分。
表2:2006级毕业要求学分
二、学位授予条件
已通过毕业审核,且全部必修和专业指定选修课程(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8者,符合《广州医学院学分制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相关要求规定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批准,方可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平均学分绩点=∑(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绩点)÷∑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
三、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选择延长学制或结业
根据《广州医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四十六条“学生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者,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或作结业处理”的规定,如果按照上述规定您在规定年限内达不到毕业条件,可以选择:
(1)申请延长学制,继续完成学业。按入学年份计,可以延长至该专业所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延长学制学生按照《广州医学院延长学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结业。凡做结业处理的学生均不能获得学士学位,根据《广州医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申请结业的学生,按入学年份计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可申请返校重考(重修)课程一次,重考(重修)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可换发毕业证书。按规定不能补发学位证书。
经审核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名单将于6月初(所有课程成绩公布后)统计公布,有关申请延长学制或结业的办理办法也将一并公布。敬请留意教务处通知。
上述相关说明和规定均可查阅教务处网站或教室宣传栏,如有疑问可致电教务科81340184查询。
教务处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