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排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排考要求
(一)各开课单位需结合实际,按照教学日历,合理制定本学期课程考核计划。可安排的课程考核时段和需要避开的排考时间详见附件1。
(二)原则上,公共选修课不另行排考,考核在课程授课结束时随堂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
(三)本学期共19周,1-18周为教学周,第19周为集中考试周。根据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期末考核时间一般集中在学期末,提前结束教学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在课程结束一周后进行考核。
(四)为避免同一班级学生同一天出现多场考试等考试过于频繁的情况,排考前可通过系统“排考结果查询”功能,提前查询该班级已安排的考试活动详情,在排考时尽量合理均衡设置考试时间。
二、工作进度安排:4月14日至4月23日。
(1)第一阶段(4月14日至4月15日):各教学单位教学科集中设置排考信息(一个单位一条排考参数),不可下放到教研室随意设置。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考试活动添加、排考参数设置、开课通知单转入”等相关工作,详见操作指引(附件2第一部分)。
(2)第二阶段(4月16日):教务处集中审核各开课单位排考信息设置情况。
(3)第三阶段(4月17日至4月23日):排考人员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排考试卷编号处理、考试数据汇总、手工排考”等相关工作,详见操作指引(附件2第二部分)。
请各学院、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排考工作,确保教学秩序运行正常。排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学籍科郑老师(电话:37103098)。
教务处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