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于近两届部分毕业生未获得毕业所需学分不能如期毕业而选择延长学制,继续重修不及格的课程。根据延长学制有关规定: “开学后给予所有延长学制的学生安排一次重考”。现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重考课程(见附表2)安排好考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各教研室教师对需独立命题的课程(见附表1)进行命题,教研室按要求将试卷送交二级学院审核签印。由二级学院收齐试卷(一份),并于8月24日前统一交至学校教务处考务科存档备案。
2、请各教研室根据考场安排,认真核对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记录缺考学生名单,制定并打印考场座位表,考试前15分钟送达考场公布(请注意需跟重缓考一起考试的考生,应安排其与重缓考学生一起就座);并做好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公布成绩。
教务处
2010年8月2日
注:1、试卷格式请按教务处要求,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2、联系电话:81340140 15014205298 联系人:黄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