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2学期课程重(缓)考、延期毕业(结业)学生部分重修课程考试和南山学院部分课程第二次理论考试的通知

编辑:杨丽丽       发布时间:2020-08-19 浏览:

各学院、教学单位:

2019-2020-2学期课程重(缓)考、延期毕业(结业)学生部分重修课程考试和南山学院部分课程第二次理论考试安排已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附件1的要求协助做好本次考试考务工作,并通知相关教研室认真核对本次参加重(缓)考的学生名单(包括缓考学生和不及格学生)、延期毕业(结业)学生部分重修课程考试名单(详见附件2),提前在相应的课室上编排座位表,并于考试前20分钟带至考场安排学生就座(课室座位表如附件3所示)。注意核对试卷数目是否满足考试人数,若不够请及时加印。有巡考任务的单位,请于考试前20分钟到场并及时处理相关工作。

2、请南山学院按照附件4组织好20172018级临床医学(南山班)部分课程第二次理论考试。

3、请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落实通知学生,如学生因重(缓)考课程冲突,请提前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提出,以作及时调整。

4、已离校学生(主要为延毕、结业学生)返校参加考试的,须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返校前进行连续14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如实上报学院。须及时掌握学校的各项防控制度和本地及学校所在地的疫情形势、防控规定,确保返校前身体状况良好。

特别说明:

1、专业任选课不安排重考;

2、根据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学生确无法参加重考(重修考)考核的,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教务处申请“弃考”,不办理缓考。无故缺考的,该课程本次成绩计为零分,标注“缺考”,取消下一轮该课程的修读资格一次;

3、各学院可统筹安排本次重(缓)考监考工作,如遇本学院承担多门课程考试安排在同一时段同一考场的情形,安排本学院两名老师在该考场监考即可。

联系人:学籍管理科陈老师,联系电话:37103098E-mail527740130@qq.com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020819


附件下载
  • 附件1:2019-2020-2学期课程重(缓)考考务工作安排表.docx   已下载
  • 附件2:2020-2021-1学期重(缓)考、延期毕业(结业)学生部分重修课程考试安排表(含学生名单).xlsx   已下载
  • 附件3:各校区课室考场座位表一览表.zip   已下载
  • 附件4:2017、2018级临床医学(南山班)部分课程第二次理论考试安排表.xlsx   已下载